來源:中國青年網 發布日期:2014-05-15
輻射事故,4名責任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被刑拘。放射源作為危害不亞于"核殺手"的危險品,管理本應相當嚴格,但其實,從1954年發生第1起有記載的放射事故開始,放射源事故就常有發生,且有2000余枚完全失控。
1954年到2007年,核設施未發生過急性輻射致死事故,但10人因受放射源輻射而急性死亡,占全世界死亡總數的17.2%
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發射某種輻射為特征的制品,通稱放射源。根據《放射源分類辦法》規定:Ⅰ類放射源為極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Ⅱ類放射源為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Ⅲ類放射源為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中國原子能研究院研究員劉森林等人的研究發現,1954年到2007年,核軍工和核電站未發生一例死亡、放射病例。而核和輻射技術應用當中,卻有10人死亡(占全世界死亡總數的17.2%)、49人罹患放射病以及16人皮膚燒傷。
放射源已進入人們日常生活,04年全國普查數量既超十四萬枚。其無色無味,外形似普通金屬物或者鉛罐,不易被識別
雖然放射源危險勝過"核殺手",但與核電的高集中度形成鮮明對比,放射源遍布全國各地。從1950年代起,放射源就開始在民間使用。一個生產隊為輻照土豆、大蒜,就可以建起一個鈷-60源。現在,涉核的機構包括大學、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系統、農科院系統等,用于測量、消毒、育種等。2004年,時環保總局聯合衛生、公安在全國范圍內發起放射源普查。擁有放射源的單位超一萬家,放射源超十四萬枚,且每年以5%到10%的速度在遞增,幾乎遍布全國所有省區。另一方面,放射源無色無味,在正常的情況下,看起來就是一個金屬物或者鉛罐,人們在不知的情況下將這些東西當作廢鐵撿去。
中國1988年至1998年共發生放射性事故332起,受照射總人數966人
危險放射源具有高致病性,又難以識別。但源業主使用放射源是否都嚴格按規定操作?據《全國放射事故案例匯編1988-1998》,中國大陸從1988年至1998年共發生放射性事故332起,受照射總人數966人。一旦受照射,即可能改寫一生命運,1990年上海第二軍醫大學放射醫學研究室鈷60源室7名工作人員受大劑量照射,兩人死亡,另外5人患上了骨髓型放射病。從每年發生的事故數來看,中國與美國相近,如果將事故數與放射源擁有數結合起來看,中國的事故發生率要高于美國,大約是美國的40倍。
人為因素是放射源事故主要原因,1988~1998年責任事故將近占到了85%,其中管理不善47.29%,領導失職20.18%
1995年出臺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將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和其它事故三類。范深根《我國放射事故概況與原因》指出,責任事故在放射源事故中是主要的。1954到1987年之間責任事故占總事故的百分比為78.7%,而1988~1998年之間人為因素造成責任事故占到了84.64%以上:管理不善(47.29%)、領導失職(20.18%)、工作中安全意識淡薄(6.63%)、工作人員違規操作(4.52%)、操作失誤(4.82%)、缺乏安全防護知識(1.20%)。技術事故等其他原因還不到五分之一。官方事后補救政策為降低事故勢頭,1986年放射性事故飆升到70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事故管理規定》才出臺。
至少兩千枚廢舊放射源下落不明,對人類安全和環境構成威脅,即使和其他廢舊鋼材高溫熔煉危害依然存在
據《全國放射事故案例匯編1988-1998》,1988年至1998年丟失放射源584枚,256枚未找回。這些未找回的放射源成了丟失源,處于完全失控狀態,對人類安全和環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中國首例核輻射受害者索賠案當事人宋學文即因在廠區雪地里撿到了一條貌似鑰匙的白色金屬鏈(實為丟失的用于探測金屬內部瑕疵的放射源),兩年內相繼失去了兩條腿和一條胳膊。而中國工程院院士潘自強2002年估測,中國已產生廢放射源約2.5萬枚,完全失控的放射源約有2000枚。在國內發生的多起放射源丟失事件中,很多放射源都和其他廢舊鋼鐵進行了熔煉,但危害依然存在。雖然放射源在被熔煉進鋼材以后放射物質的含量得到了稀釋,放射性不會像以前那樣強烈,但是稀釋并不能夠改變放射源的半衰期。
直至2010年,中國放射源事故才有國家層面法規專門進行管理,而廢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損害賠償至今無法可依
從1954年發生第1起有記載的放射事故以來,中國放射源事故就并沒有一部基于國家層面的法規對此進行管理和監督。2010年實施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雖突破過去"僅有技術標準,但沒有法律要求",但遠沒有完成放射性物品監管法律框架的搭建。在IAEA于2003年9月8日核準的Code of Conduct on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ources(《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為準則》)中要求成員國均應根據各自法律建立的監管機構擁有制定條例和頒布有關放射源安全和保安導則的權利,其中包括貯存設施。至今中國尚未出臺專對廢放射源的類似保安行為準則的相關文件,使在廢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方面沒有統一的依據或準則。公眾最關注的關于"損害賠償"問題,也無法可依。
中國僅有西北處置場、北龍處置場和還在建的中低放廢物儲存庫,而射源數量每年增長15%,越來越多的放射性廢物無處安放
監管之外,廢棄的放射源如何處置是更嚴重的問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確實無法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I類、II類、III類廢舊放射源,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雖然中核工業集團系統、各省及科研院所都有自己的中低放廢物暫存庫,但僅限于暫時存放。目前為止,中國僅有西北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和廣東的北龍處置場,和第三座在建的中低放廢物儲存庫,這些都不能完全承擔起接納全國放射性廢源的重任。并且以中國放射源數量每年增長15%的速度計算,而依照規劃中國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才能完成國家的高放射廢物處置庫選址,并在2050年建成。在這之前,越來越多的放射性廢物無處安放。
中國無高活度廢放射源處置庫,只能長期貯存,而高活度廢放射源的活度又遠超規章對廢放射源貯存庫的活度限值
此外,長壽命/高活度廢放射源因其半衰期長,活度高,一旦發生丟失、被盜等事件,就會釀成輻射事故,合理處置避免其脫離監管范圍流入社會,形成安全隱患顯得更為重要。而中國目前尚未有關于長壽命/高活度廢放射源的處置庫,只能將其進行長期貯存。據《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選址、設計與建造技術要求》規定:接收的單個廢密封源或不在用密封源的活度一般不應超過4×1012Bq(100 Ci),而目前有的高活度廢放射源的活度已大大超過了該值。已有的廢放射源貯存庫幾乎都是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一部分,且收貯的大多數廢放射源并不是高活度廢放射源。
2003年前負責放射源安全的衛生系統,既是監管者,又是大量放射源的使用者,監管職能劃歸到環保總局后調整并未到位
早年間負責放射源安全是衛生系統,它既是監管者,又是大量放射源的使用者,權力要謀利,管好自己的手效果可期。2003年《關于放射源安全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通知》出臺,原屬衛生部門的監管職責一并劃歸到環保總局。但監管職能的調整并未到位。如國家環保部已設廢放射源管理處,而收、送貯長壽命/高活度廢放射源過程中由誰負責監督管理?是否應由廢放射源所在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至今未定。此外,環保部把主要力量放在核電站的監測上。較之核電站等大規模的核工業,放射源規模較小,但是一旦出問題,也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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