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務周刊》 發布日期:2009-01-16
主題二:三十年的戰略顛倒
具有獨立的核動力技術能力基礎,中國之所以還在核電發展過程中步履蹣跚,其主要障礙不是技術上的,而是戰略和體制上的。這些障礙的本質,是從來沒有把中國核動力工業的發展納入到核電發展的考慮和規劃之中。
身為核大國的中國在核電發展上步履蹣跚,其根本障礙不在技術,而在于戰略和體制。從現象上看,以往中國核電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造價昂貴,與常規電力相比缺乏優勢;昂貴的直接原因是過多地依靠引進,而引進的理由是中國的技術不行。但為什么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的核電技術還是不行?分析三十年的歷史,答案很簡單:不是真的技術不行,而是主導了核電發展的引進路線從來沒有把中國核動力技術的發展,列入發展核電的考慮和規劃之中。三輪引進路線都是只從對核能需求的角度出發,把興建電站增加電容作為核電發展的唯一業績指標。在技術供應方面,他們把“技術”等同于現成的產品,認為購買外國核電站就是“引進技術”,卻無視一個被各核電大國的經驗所證明的規律:一國核電健康發展的能力基礎是本國核動力工業的發展——技術驅動型的美國如此(把軍用核動力技術應用到民用發電領域),需求拉動型的法國如此(為保證關系到國家政治獨立的能源供應而堅持核能技術自主),通過引進追求自主的日本、韓國也是如此——特別是日本,也是引進起家,但現在已經控制了幾家全球領先的核電技術企業,包括西屋。與這些國家相反,中國在國家層次上從來沒有形成過同時考慮需求(核能利用)和供給(技術發展)兩個方面的核能戰略,幾乎所有影響了中國核電發展過程的重要決策都是從增加電容的局部利益做出的。
從計劃經濟繼承下來的體制問題不能全部歸咎于引進路線。但如何改革核電工業體制,要受制于發展核電的戰略。由于每一輪發展核電的主旋律都是以行政手段推行引進路線,從而忽略本國核能技術的發展,所以對采取什么樣的組織形式才能使中國的核工業基礎為核電發展服務這樣重要的問題,從來沒有過嚴肅的討論。于是,缺乏改革的思路和動力,再加上沿襲下來的行政壟斷,使中國至今沒有形成符合技術邏輯和市場邏輯的核電工業體制。歷史說明了這些問題。
中國核電的發展可以追溯到1970年,周恩來總理于那年2月8日做出要發展核電的指示。雖然以“728工程”命名的第一個核電站項目早于1974年就被批準上馬,但由于在被封鎖條件下自行研制的技術難度和核工業內部的爭議(是用壓水堆還是重水堆),該工程的實際建設一直拖到了改革開放階段。
1970年代末,核電發展從增加電力供應的需求角度產生了新的動力,推動這個進程的主角是負責電力供應的政府部門。1977年,中法兩國政府達成協議,由法國提供貸款與中國進行經濟技術合作,其中包括一座核電站。新的行動者——電力部和一機部——主張下馬 “728工程”,轉而引進法國90萬千瓦的核電站(擬建在蘇南),理由是前者的30萬千瓦容量太小;而二機部(核工業部)則主張工程繼續干下去。由于國家預算中的電站建設資金全部由水電部掌握,所以電力供應部門成為第一輪核電發展的主導部門。
雖然70年代末的經濟調整迫使擬議購買法國技術的蘇南核電站下馬,但廣東與香港合資的核電站項目(大亞灣)因另辟融資渠道而在1982年獲得批準,并被納入水電部的主管之下。在那個渴望外資和技術的年代,廣東核電站因成為最大的合資項目而得到國家領導人的支持。同時,由核工業部主管的“728工程” 也在照顧歷史的條件下被保留下來,由國務院領導確定為采用壓水堆,工程定點浙江海鹽縣的秦山,正式命名為秦山核電站(一期)。但因為獲批的條件是“30萬千瓦的核電站就此一個,下不為例”,所以秦山一期并不構成“路線”。
1983年3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專門討論核電問題。會議充滿樂觀地決定,未來要大力發展核電,到20世紀末建成1000萬千瓦,先建三套:廣東、華東、東北各一套;要與法國談三套,并談技術轉讓;同時試探向前蘇聯購買核電設備的可能性。那年初,根據國務院的安排,國家科委牽頭聯合國家計委在北京回龍觀飯店召開技術政策論證會,會后編制的《核能發展技術政策要點》經國務院批準,確立了核電高起點起步,技貿結合、引進國外百萬千瓦級壓水堆先進技術的方針。至此,第一輪引進路線形成,其主要特征是把建設核電站當作發展核電的全部內容;雖然也強調對“引進技術”的“國產化”,但主要指的是設備的國產化,對如何掌握核電技術的問題卻語焉不詳。
1980年代中期,以秦山一期和大亞灣兩個核電站相繼開工為標志,中國的核電建設終于起步。回顧歷史,從增加電容的需求角度所形成的引進路線確實推動了中國核電的發展,但這個功績不能掩蓋相伴的缺陷——它也確實沒有引進什么技術。當時在大亞灣項目的技術引進主導權上,電、機、核“三套馬車”又開始新一輪爭執,致使國務院把電站引進和技術引進的主導權一分為二,分別交給了水電部和機械部。其結果:對技術沒有興趣的水電部急于工程上馬,機械部又不懂核電站最關鍵的反應堆系統,而已經獲得設備采購合同的法方在技術轉讓談判中日趨強硬,導致談判失敗。大亞灣最后不過是一個法方負責的“交鑰匙工程”。
到1985年,國家降低了發展核電的調門(主要原因是核電站造價較高,不如火電站經濟),從原來的“要大力發展核電”轉變為“本世紀以火電為主,逐步加大水電的比重,核電是一個補充”。與此相應的是體制變化。1986年,國務院決定把核電站全部交給核工業部主管,大亞灣的主管部門也由水電部改為核工業部;同時把準備從聯邦德國引進的兩臺90萬千瓦核電機組改為在秦山擴建兩臺60萬千瓦壓水堆機組,這既是出于外匯平衡的考慮,也是因為當時中國通過引進技術具備了60萬千瓦發電設備(常規島設備)的能力,把核電機組改為60萬千瓦可以提高整個項目的國產化水平。
雖然秦山擴建工程(二期)本來也是一個引進項目(聯邦德國設計為主),但在1989年后遭到西方制裁的條件下卻被迫走上自主設計道路。這給了中國核動力工業又一個自主實踐的機會,使其毫無疑問地證明了自己的技術能力。但如同秦山一期一樣,這個偶然因素導致的自主開發并沒有造成任何政策路線上的變化。1994年大亞灣核電站建成后,中國又經歷了第二輪引進路線。在增加發電能力的眼前需要左右下,決策者在“九五”期間(1996-2000)以單純“購買電容”為目的,分別從俄羅斯、加拿大和法國整體購買了三個核電站。 就總裝機容量而言,“九五”時期是中國核電發展最快的5年。但沒等這些項目建成,核電就陷入低潮,在包括整個“十五”在內的七八年中沒有批準一個核電站項目。這段低潮實際上是引進路線代價高昂的結果。大亞灣一期、二期工程的造價達到2000美元/千瓦,而秦山三期也達到1950美元/千瓦,遠高于秦山一期、二期的造價。有領導此后不久就指出“這樣高的造價我們在經濟上承受不了”。此外,多國技術的進入令尚處于成長階段的核電工業體系方方面面都承受了高負荷,在標準、安全審批、設備制造、人才培養、運營、管理、維修等方面的額外成本,使原本并未逾越適度發展原則的核電建設規模也一下子顯得臃腫起來。一位核技術界資深人士于2006年反省道“秦山三期和田灣的整體引進,當時看各自的理由都相當充分,但事隔十余年后,面對現在核電系統的散亂局面,當時的所有理由都根本站不住腳。”于是,核能的模糊地位以及混亂的技術路線,使中國核電工業帶著一片迷茫進入了21世紀。
前兩輪引進路線在引進技術上的失敗反映了一個影響深遠的事實:中國從來沒有在核能方面形成過國家戰略(即發展核能的頂層設計),從來沒有把發展本國核動力工業納入核電發展的考慮和規劃之中。不錯,中國核工業由于傳統重點是核武器開發而在民用核電方面缺乏經驗,但正如兩期秦山核電站建設所證明的,它并非沒有核電技術能力的基礎,問題是決策者從來沒有想過如何發展這個基礎。1985年,主管核電的國務院領導在一次講話中說,“核工業部的‘軍轉民’,主要任務是為核電站提供核燃料。”既然如此,中國的核動力技術當然就與核電發展沒有關系了。在短期內,引進似乎推動了核電的較快發展,但三十年下來,依賴引進而忽視自主技術能力的發展,則成為制約核電發展的主要障礙。
在體制上,中國從來沒有一個從戰略上規劃核能事業的機構(所謂“戰略上”就是同時負責規劃核能技術的供應和需求),其他機構也從來沒有承擔過這個職能。設在計委的國務院核電辦公室曾經是在各個部委之上有關核電的唯一機構,但它執行的職能始終是協調引進核電站。在工業層次上,由于高度復雜的核電站跨越了部門的傳統界限,所以計劃體制下的核電發展總是伴隨著部門紛爭。雖然后來有關核電的幾個工業部都被撤銷,但沿襲下來的行政性集團公司體制仍然沒有改變政企不分的狀況,致使中國至今沒有形成符合技術邏輯和市場邏輯的核電工業結構。
而符合技術邏輯和市場邏輯的核電工業結構,正是西方主要國家的核電能夠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這樣的核電工業包括三個市場主體,即運營核電站的業主公司、負責工程施工的AE公司(Architect Engineering Company)和核蒸汽供應系統公司(Nuclear Steam Supply System,簡稱NSSS)。在美國,所有的電力公司經過核安全當局的審批都可以成為核電站運營商,屬于高度競爭性的體制;法國的電力供應則由國家電力公司所壟斷,它也是唯一的核電站運營商。AE公司在美國是獨立的,經常與NSSS公司捆綁在一起承包核電站建設;而在法國則附屬于國家電力公司。更重要的是,無論各國的核電工業存在什么樣的不同,提供核反應堆和主設備系統集成的NSSS公司都居于中心地位。不同國家的NSSS公司成長路徑各有不同,例如美國的西屋公司和通用電氣是通過參與美國核潛艇工程而掌握核工程能力的,而法國的法馬通則是由國家電力公司和一些發電設備制造商專門為提供核蒸汽供應系統而組建并培植起來的。這樣的工業結構,加上國家核安全當局的監管和國家實驗室的支持,使核電發展能夠迅速地響應市場需求。
反觀中國,繼承了原核工業部大部分職能的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核集團),實際上是一個既非政府又非企業的行政性集團公司。它既是經營核電站的業主,又是工程和設備的總承包商、國內核燃料和后處理服務的唯一供應商,還主管了中國所有具有國家實驗室性質的核動力技術研究機構。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囊括了如此眾多的異質性業務活動必然導致效率低下,因為競爭性企業只能圍繞著自己的核心能力開展業務活動。因此,行政性集團公司體制必然導致壟斷傾向,對外力圖阻止其他人染指核電市場,對內壓制下屬單位的自主權,其結果是使中國始終成長不出來NSSS公司。
大亞灣核電站建成后,國務院領導決定在其基礎上成立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計劃單列(后歸國資委管),把中核集團的“一統天下”撕開了一個口子。雖然中核集團持有中廣核的股份,但國務院領導規定中廣核的中方股東不分紅,結余利潤用于核電的滾動發展(但這個“以核養核”的方針只用于續建核電站,與核電技術發展沒有關系)。在后來的年月里,中核集團一直抱怨中廣核只經營非常賺錢的核電站,既沒有核工業部門在軍工體制下形成的歷史包袱,也不承擔中國核技術發展的責任。中廣核則指責中核集團利用所掌握的核燃料循環、反應堆設計和涉核的審批權等資源,對中廣核處處設卡。
于是,中國核電工業兩個寡頭近年來出現一個有趣的發展趨勢:從核技術供應起家的中核集團拼命想擴大經營核電站的數量和范圍,而從核電站運營起家的中廣核則拼命想培植起來自己的技術供應能力,成立了研究院,招納人才,大有在技術上實行自給自足的意圖。雙方理由不同、做法不同,但實質和結果都是在缺乏市場機制下的封建割據。
直到中國核電面臨大發展的今天,如果問一句中國核電的市場主體在哪里,那么人們的眼前還只能是一片空白。當然,除了中核集團和中廣核,中電投、大唐國際、華能等電力公司目前已經被批準進入核電市場,預示著形成競爭性業主體制的可能性。但是,不僅這些公司的核電項目(機型、規模、價格等等)要受到引進路線的直接行政控制,而且其他不可或缺的市場主體(尤其是NSSS公司)也并沒有形成——中廣核走的是在依賴法國技術的框架下實行局部自給自足的道路,而中核集團則是把持本屬國家事業單位的科研院所來直接控制核技術供應,整個核電工業仍然處于一種行政壟斷的狀態。
一些業內人士曾經認為,兩個寡頭明爭暗斗的結果是為第三輪引進路線提供了口實。經過秦山二期的設計實踐后,中核集團屬下遠在四川的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以法國M310堆型(大亞灣堆型)為參照系,重新設計堆芯,把燃料組件從157個改成177個,并加大了壓力容器的尺寸,這就是CNP1000的核心技術方案。1999年,中核集團接管CNP1000項目,將它作為自主品牌向外推介,想通過這個方案來統一全國核電發展的技術路線。嶺澳項目順利實施后,正在為三期建設制訂百萬千瓦級堆型方案的中廣核對這種意圖極為敏感,遷怒于CNP1000方案本身,堅決不同意改變堆芯設計,并針鋒相對地提出了CPR1000方案(M310堆芯不變,其他修改18項,仍由核動力院設計)。相執不下之際,源自國家計委的第三輪引進路線以需要統一技術路線為由出場了。
但事實上,第三輪引進路線自有其“深厚的”根源。在戰略上,它的出發點仍然是只考慮增加電容的片面需求觀點。2007年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在前言中就稱:“核電發展專題規劃是電力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與前兩輪引進路線本質相同。由于從前蘇聯學來的計劃編制方法只能從已知的給定產品出發,所以計劃官員們早已養成了從引進外國現有產品開始(再加個“國產化”)發展產業的習慣——汽車、飛機、彩電等工業如此,核電工業也如此。在整個1990年代,國家計委在核電技術上的工作重點就是滿世界找核電發展的“驅動項目”,即準備引進的目標堆型(后來改稱自主化依托項目)。在核電即將陷入低潮和迷茫的1996年秋天,國家計委等部門在上海召開“核電國產化和技術政策研討會”。來自基層的與會人士越來越認識到,“國產化”不應該僅僅限于設備的生產制造,而應該是“四個自主”,即自主設計、自產設備、自主建造、自主營運。但在計委會后下發的文件中,把過去所提的“以我為主,中外合作”的方針改為“以我為主,中外合作,積極引進,推進國產”。在這個“十六字方針”中,前八個字是從來就不得不說但卻難以把握的話,而后八個字倒是真正可以操作的方針。在醞釀新一輪核電發展的新世紀之初,以計委原核電辦官員為首的“六君子”提出了全盤引進的建議方案,說服領導之后遂成為第三輪引進路線。
但這個路線除了通過購買外國核電站可以“引進先進技術”的空話外,既無判斷世界核電技術發展趨勢的能力,也無對本國核動力技術發展的規劃,何談戰略?在體制上,它的提出和實施完全是依靠行政權力,通過新成立一個行政性公司來干預企業和市場,以強行貫徹引進路線,在原來的混亂之上又疊加了新的混亂。引進派在為自己辯護時總說中國的技術不行,但被三十年歷史并被實踐繼續證明的是,問題出在戰略和體制。如果中國能夠形成一個核電發展的國家戰略并進行相應的體制改革,那么引進路線才是一個首當其沖應該被徹底拋棄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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