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竹舟:應對自然災害對核電廠安全的威脅
來源:工信部軍民結合推進司 發布日期:2018-07-25
——訪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陳竹舟
在今年的“防災減災日”到來之際,就自然災害與核事故之間關系這一話題,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陳竹舟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極端自然災害與嚴重核事故之間有什么關聯?
陳竹舟:造成核電廠發生事故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設計的缺陷、設備的故障、人為的誤操作可以誘發核事故;外部的人為事件如火災、爆炸、飛機墜落,甚至恐怖襲擊也可能引發核事故;同樣,外部自然事件,當其嚴重超過核電廠抗自然事件的設計基準時,一樣會引起核事故。
當發生的地震強度大大超過核電站抗震設計基準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核事故。具體表現形式可概括地分為兩類:一類是地震產生強烈震動的影響,導致核電站安全相關的設施喪失功能,造成核事故;另一類是地震的次生災害,如地震引發海嘯、火災等造成的核事故。日本福島核事故屬于后一類。
記者:日本福島核事故帶給我們什么啟示?
陳竹舟:日本福島核事故是一個典型的由極端自然災害引起的核事故,也是地震和海嘯兩種有成因關聯的極端災害疊加所導致的。這種地震海嘯通常發生在環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板塊俯沖帶,我國不具備發生這種地震海嘯的條件。但是日本福島核事故仍然給我們帶來很多啟示:一是核電站選址要盡量避開地震帶;二是核電站在確定預防自然災害的設計基準時,要考慮到極端災害的不確定性;三是核電站在遇到超設計基準地震的情況下,要有緩解應對嚴重事故的措施和能力。
記者:我們從福島核事故中可以汲取些怎樣的教訓?
陳竹舟: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各個有核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如國際原子能機構)都一直在認真總結福島核事故的教訓。我個人認為,從做好核應急準備與響應的角度,重要的一個教訓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極端自然災害實實在在威脅著核電廠的安全,一定要認真對待,提高應對外部事件復合誘發核事故發生的能力。核電發展史上發生過三次重大核事故:1979年美國的三里島事故、1986年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的福島核事故。
陳竹舟說,三里島核事故是一次反應堆堆芯嚴重熔化事故,它是由于設計缺陷、設備故障以及人為的誤操作造成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由于一系列人為操作錯誤,造成無法控制的功率驟增,導致4號反應堆猛烈爆炸起火,從而釀成嚴重的核事故。與前兩次核事故不同,日本的福島核事故是一次極端自然災害誘發的嚴重核事故。
他指出,對于這樣一次外部極端自然事件誘發的核事故,教訓還是很深刻的:對極端外部自然災害,特別是海嘯的可能危險估計明顯不足。盡管從選址、設計均作了考慮,但海嘯危險實際上還是大大被低估了;也沒有預想到嚴重的共因故障問題,遭遇到多機組,甚至多電站事故的問題。
陳竹舟在談到我國的核安全與核應急工作時說,相關監督與管理部門在對核電廠及各類核設施開展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福島核事故后的初步經驗反饋,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提出了核安全與核應急工作的改進意見、措施。
首先是提高核安全水平,提高應對罕見的多個外部事件復合誘發核事故發生的能力,防治嚴重核事故的發生。國家和安全局據此發布了《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涉及核電廠防洪能力改進,以及應急補水、移動電源、乏燃料池監測等及時要求。各核電廠正在落實這些改進行動。
其次是提高應對多個外部事件復合誘發多機組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扎扎實實地最好應對嚴重核事故萬一發生的核應急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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