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發布日期:2014-12-10
去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提出了未來五年全國及重點地區(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PM10的下降目標和10個方面的防治舉措。在能源領域最核心的防治措施就是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提高天然氣的使用量,大力發展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替代能源。
專家指出,根據測算,如果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周邊地區分別建設1000萬千瓦的核電裝機,或者通過外送電方式將1000萬千瓦核電輸送至該地區,可以將這些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3.4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相當于將這三個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在目前基礎上分別降低3%、2.5%和9%。五年后,這些核電裝機對當地PM2.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的貢獻度分別為12%(約1/8)、12.5%(1/8)和60%。
專家認為,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相比,在改善環境質量方面,核電具有明顯的優勢。核電單機容量大,運行穩定,利用小時數高,可以作為電網基荷運行,生產過程對環境基本上是零排放,改善環境的作用十分顯著。據測算,每建成4000萬千瓦的核電,每年可替代標煤消耗1億噸。每100萬千瓦的核電對標煤的替代效應分別相當于200萬千瓦水電、350萬千瓦風電、470萬千瓦光伏發電(按照核電年利用小時數7000、水電3500、風電2000、光伏發電1500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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