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公眾擔憂核電安全的神經再次緊繃,核能利用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瑞士、德國等先后在國內“反核”輿論壓力下宣布暫時放棄核電,我國也宣布暫緩對核電建設的審批工作。核電是否安全?我國核電安全水平如何?科技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聯合國原子輻射影響科學委員會中國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中核集團科技委主任潘自強。
采訪中,潘自強一再強調,核能是清潔、安全、綠色的能源,福島核事故改變不了核能的優質能源屬性。“事實上,核電比煤電更清潔安全,核電鏈對環境和工作人員的危害遠小于煤電鏈。”
核電比煤電更清潔安全
潘自強認為,在比較各種能源對環境的影響時,必須采用全面的科學方法,即不僅考慮發電廠本身,而且要考慮整個能源鏈。核電鏈是指從鈾的開采、冶煉、轉化、濃縮、元件制造、發電、后處理到廢物處理處置。煤電鏈是指從采煤、洗煤、運輸、發電到廢渣的利用和處置。
作為“中國核工業30年輻射環境質量評價”“不同能源對健康、環境和氣候影響的比較研究”等項目的主持人,潘自強向記者列舉了一組數據:煤電鏈對公眾健康造成的非輻射危害是核電鏈的18倍;煤電鏈對公眾健康造成的輻射危害是核能鏈的50倍。煤電鏈工作人員所受輻射劑量比核電鏈高10倍,急性事故死亡率煤電鏈為核電鏈的60倍。核電鏈排放的溫室氣體大體等于煤電鏈的1%,核電鏈是排放溫室氣體最小的能源鏈。
為什么煤電鏈對公眾造成的輻射危害比核電鏈更大呢?潘自強解釋說,煤中含有鈾、釷、鐳-226、釙-210等天然放射核素,一般過濾設施對釙-210等的過濾效率均很低。而核電站雖然其包容的放射性活度遠高于燃煤電站,但由于采取了嚴格的多層屏障,其排出的放射性活度產生的劑量遠低于燃煤電站。另一方面,由于煤渣中放射性活度含量高于其他天然建材等材料,居住在含煤渣建材住房中的居民所受劑量明顯偏高,這一點通常被忽略。
公眾恐慌源自對核電的“誤會”
盡管數據表明煤電對環境和健康的危害比核電更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煤電廠似乎從未有過對核電站一樣的擔憂和恐懼。究其原因,潘自強認為主要源自公眾對核電的“誤會”:把核電站等核設施與核武器、核輻射設施等混為一談。
核武器的巨大殺傷力是眾人皆知的,人們往往把對核武器的恐懼心理延伸到核電站。“實際上,核電站是可控的核反應,是不可能產生核爆炸的,即使在嚴重的事故情況下也只可能產生功率的脈動。核爆炸是需要在精心設計的一定條件下才可能發生的。”
潘自強舉例說明到,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在反應堆啟動過程中嚴重違規而產生功率脈動,引發石墨燃燒,石墨晶格釋放大量能量,引發爆炸和燃燒。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廠房爆炸是氫氣爆炸。
“混淆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核設施與輻射設施及放射性實驗室的差別,實際上是渲染輻射設施的危險、夸大核安全中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潘自強指出,通常核設施既有核安全也有輻射安全問題,而輻射設施則只存在輻射安全問題而沒有核安全問題。核設施是不包括輻射設施的。
我國核安全記錄良好
“迄今為止,我國核設施沒有發生過一起輻射致死以及輻射造成放射病的事例,只發生過一些皮膚燒傷事件。我國核電站也沒有發生過2級以上的事件,核安全記錄良好。”潘自強介紹道。
國際原子能機構將核與輻射事故劃分為7個等級,這7級又被分為2類,對環境沒有影響的1—3級被稱為事件,影響較高的4—7級被稱為事故。
潘自強認為,我國核工業、核電站及其燃料循環發展的歷史表明,盡管核電站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但是由于社會對其安全極為重視,對核與輻射安全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很高的安全目標,采取了很嚴格的監管措施,其固有安全性得到不斷的提升,從而創造了良好的安全紀錄。
“我們要充分吸取福島事故的教訓,在目前的基礎上做到更安全,核安全是核能發展的生命線。”潘自強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