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電站與必然事故
來源:核能信息實時網 發布日期:2011-12-13
政府制定出產業風險預防制度來減少風險的危害,如核電站的種種制度,除此之外還有一系列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報警系統來幫助人們躲避大災難。當災難發生時候,政府、商界和市民都能應急起來。近期人類社會爆發了一系列的災難,但伴隨災難的卻是法規制定的失效、警告被忽略、對災難愚笨的應對措施和人們常見的一些錯誤。此外,盡管人們盡力地阻止災難的發生,但是在復雜、精密的現代社會中這些“正常事故”的發生仍是不可避免的,正如福島核電站發生的不可預知性的一連串事件一樣。政界、商界總是試圖通過法規,設計,培訓與自身的警覺來防止嚴重事故的發生,但即便這樣,一些復雜系統仍然存在發生危險災難的隱患,因為無論人們多么用盡全力,還是不能確保它們的安全。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站再一次重現了工業上最慘重的災難。這次事故以它高事故等級、可能超過切爾諾貝利事故的影響而被大家熟知。另一方面,這次事故也顯示了我們在依賴高濃度能源,操控經濟、政治等方面潛在的風險。由此,我們還想象工業上,金融上到底存在多少風險。
無論人們怎樣努力,都不可能做到完美,如同工業行業中,存在各種各樣的設計、組件、規程的失敗,總有操作員的失誤或者意想不到的工況。正因為存在這些不可避免的失誤,加上商業經濟利潤的驅使使得商人沒有安全生產,政府只能盡可能的在制定法規中降低這些風險。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報警系統成為處理工業行業固有風險的另一種方式,由此,社會可以一直保持最好的狀態來應對這些事故或者災難的發生。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即便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完善的預警系統和詳細周密的災難應對措施,也不能阻止災難性工業事故的發生。因為可能總是存在的,確認工業系統中是否存在如此重大的災難隱患是我們的重中之重。
案例。當核電站被私人掌控的時候,核電站安全就會出現問題。私人公司有自己的利益考慮,通過政治、經濟的力量阻止法規的有效執行。阻止的最后結果往往是規則的監管者以各種形式屈服了。例如,在日本和印度,負責安全的管理職能依附于那些推動核能發展的政府部門,因此,這種監管是不獨立的。美國早期也有類似的問題,但在1975年得到部分改進,把核安全監管權利交給獨立的機構——美國核管會(NRC),把推動核能發展的大權交給能源部。日本現在考慮設置這樣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他們確實需要這樣一個機構,因為在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中,許多觀察者指出日本工業界和核安全職能部門有著模糊關系,--這就是美國時代周刊對日本核安全職能部門所說的“核電鄉村”。
當然,甚至在歐洲都有眾多唯利是圖,卻又缺少能源的公司,它們的安全問題同樣沒有得到有效的關注。但大體上,歐洲核電站核電都屬于國有,相對于缺乏管理的美國、日本等國家的來說更為安全一些。
與單一的錯誤相比,整個監管系統的失效很難精確定位。在一個風險行業發生事故后,總能找到監管機構出現的問題。畢竟,所有的部門包括監管部門和化工廠或電廠都有可能犯錯誤。如果這種在整個系統范圍上監管失效了,必須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該監管機構的無能或者共謀。
規程永遠不可能完美。它們不能覆蓋所有情況,但不幸的是,每一種情況都可能導致一種事故,太多的規程也會妨礙政策安全實踐,正如美國核電運行者經常的抱怨。對過度規則的抱怨的同時也流傳這樣一則軼事:幾年前,美國核管會顯著增加了對核電站檢查的次數,同時發現了一些讓人尷尬的安全疏落。當時一個很有權力,同時也是接受工業界大量捐助的新墨西哥州參議員Pete Domenici,威脅美國核管會的高級官員如果他們不減少檢查的次數,就將他們的預算減少一半。后來,美國核管會減少了他們的檢查次數。我懷疑類似的事件會不會在歐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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