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波:核電發展應主動融入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來源:中國核協 發布日期:2024-10-12
史玉波:核電發展應主動融入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核電特點鮮明,是重點地區電網的堅強韌性低碳電源支撐,發展核電對優化能源整體布局、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在未來新型電力系統下核電將發揮其獨特的保障作用。核電既是當前東部沿海地區內低碳轉型的主要本地電源,可有效助力煤電減量化發展,也是滿足占比約40%~60%的基礎電力負荷需求的主力低碳電源之一。核電機組可以向系統提供轉動慣量,以增加克服供給或需求的瞬間擾動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能力,在設計范圍內,提供必要的負荷響應,以部分滿足系統靈活性需求。
第二,合理配置核電是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能源資源稟賦和生產消費結構、生態環境條件差異比較大,全國統籌、交替推進降碳十分必要。核電布局應充分考慮這一應對氣候變化差異性區域政策的需要。當前至2030年,我國在運核電主要布置在沿海經濟發達省份。從碳排放角度看,沿海地區用能量、化石能源消費及碳排放總體排位靠前。山東、江蘇等省份鋼鐵化工水泥等高碳排放工業發達,本地化發電裝機以火電為主,碳排放排名依舊靠前。但海南、廣東、福建和浙江等沿海省份,核電發電量占比較高,其碳排放排名顯著低于其GDP和火電裝機規模排名,核電等非化石能源為當地碳排放總量控制、經濟社會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作出了重要貢獻。在2030年前這些經濟發達省份要實現“碳達峰”,就需要推進核電建設,繼續推動核電基荷運行,以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和碳排放。
2030年我國實現總體“碳達峰”之后,各地將陸續進入碳排放總量下降階段,電能量供應市場結構調整壓力增大,碳減排壓力相對較大的區域(如內陸省份和沿海省份內陸地區)將需要繼續或啟動投產核電機組。根據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研究,如果內陸2億千瓦的核電廠址資源不能開發,將加大火電和新能源開發力度。預計到2060年,火電、新能源、新型儲能裝機需提高2000萬千瓦、8.4億千瓦、3億千瓦,提高整體電力供應成本1.5%。2030年后至2060年,新能源(尤其是三北地區新能源)將逐步接替煤電成為電能量市場的主力。前期用以支撐大規模新能源外送消納的煤電也需要逐步減少市場規模,需要尋求能夠保障系統安全穩定的低碳電源,如核電。考慮到湖北、湖南和江西等中部地區煤炭等一次能源資源稟賦低、新能源發展潛力有限、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地質潛力比較差,且從外部引入電力的輸電通道規劃和建設非常困難,可能會是國內在兼顧能源低碳轉型和能源安全保障方面難度最大的一個區域。因此,系統具備核電發展的內生需求,啟動建設內陸核電應予以充分考慮。
第三,堅持創新引領,以核能高質量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要繼續堅持“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堅持采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提升自主可控能力,持續提升技術水平,推動核電行業發展。要堅持“創新引領”,開展新型電力系統下核電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研究。按照“熱堆—快堆—聚變堆”三步走戰略,持續加大基礎科研和應用創新。鼓勵行業加大核能技術聯合創新力度,在盡快補齊核電行業技術短板和基礎科學研究短板,提升自主可控能力的同時,提升產業競爭力。
研究風光水核儲一體化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所需要的核能新技術,如提升核電廠負荷響應能力,做好空冷核電技術研究,做好核新耦合清潔能源大基地規劃,研究調度運行方法等。要加快推動關鍵技術、核心產品迭代升級和新技術智慧賦能,提高國家能源安全和保障能力,著眼長遠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能源產業,走好核能現代化之路,加快形成現代化能源體系。以核電積極安全高質量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和能源高質量發展。(作者文章被評為第七卷優秀作品)
(作者:史玉波 宋文洋 尹向勇 黃郭鑫)
第一作者簡介:史玉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國能源研究會黨委書記、理事長。長期從事能源電力研究管理工作,對能源電力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等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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