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發布日期:2013-07-09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天屆滿。
四、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鏈接
http://www.mep.gov.cn
五、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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