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來源:生態環境部 發布日期:2022-04-08
日前國家核安全局發布《關于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通知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國核湛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申請書〉的請示》(國家電投湛核〔2021〕29號)及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205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抗震I類構筑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活動。
附件: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廣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4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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