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新要求的法制舉措,是30年來我國核安全管理有效做法的經驗總結,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和中國核安全觀,是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實際措施。這部法律的發布和實行,對于建立健全更加標準、更加嚴格科學的核安全管理體系,保障我國核事業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進而確保國家核安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并將發揮重要作用。
作為核安全領域的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核安全法》填補了我國核安全法律體系長期缺少頂層法律的空白。這部法律堅持從高從嚴要求,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明確了核設施、核材料和相關放射性廢物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將現有法規中的良好制度及實踐中的良好做法總結上升為法律。同時,與時俱進地補充了當下公眾最為關注的信息公開、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的內容,加入了核安全文化和質量保證的要求,以及核事故保險和賠償的內容;明確了有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安全責任;進一步界定了各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可以說,《核安全法》的頒布和實施是眾望所歸,將為我國核能事業的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法貴在行,也難在行。古往今來的眾多史實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于事。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彰顯其價值和權威;如果執行不力,再完善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因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并提出“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加強國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風險能力”。《核安全法》的制定實行,正是立足于防范風險、消除隱患、增強保障能力,是黨中央核安全方針政策的集中體現。
當前,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切實行動起來,進一步推動《核安全法》的宣貫落實,使全社會加強對《核安全法》的學習和貫徹,依法開展各項核安全工作,從而在全行業養成依法開展核活動的良好習慣,在全社會形成依法守護核安全的良好環境。
首先是認真學習《核安全法》。各行各業應認真學習、深入理解《核安全法》相關內容,尤其是各項核安全責任、義務及實施要求。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帶頭學法,熟練掌握各項法律制度要求,不斷提高依法保障核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相關單位要把學習宣傳《核安全法》作為2018年普法宣傳的重點,組織專題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核安全法治意識,做到學通弄懂,并切實落實到經營管理各項工作中。核安全從業人員尤其要深入學習,做到全面了解并切實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自覺提高守法意識,切實保障核設施、核材料以及放射性廢物等的安全。
其次是扎實做好相關宣傳和普及工作。相關部門要積極利用“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和“6·5”環境日等有利時間窗口來開展宣傳教育。要抓住法律的重點內容做好學習宣傳,深入淺出地講解各項核安全制度;深入細致地闡明各方應承擔的核安全責任和義務,讓每個從業人員都認識到自己的職責。要通過宣傳和普及,推動全行業提升核安全法治修養,提升公民對核安全法治保障的認識,提升全社會對核安全的信心。
第三是切實抓好《核安全法》的實施,進一步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涉核企事業單位是我國核設施的營運者,也是各類核活動的實踐者,要認真落實《核安全法》各項要求,積極承擔核安全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核安全標準和管理制度,安全穩定運行核設施,依法依規開展核活動,不斷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核安全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核安全能力建設。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安全監管,不斷提高核安全監管的效率和效能,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核設施、核活動開展安全審評,加強核安全監督和執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核安全監管的權威性。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讓我們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深入學習、認真貫徹落實《核安全法》,切實加快核安全法治化建設,持續提高核安全水平,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推動我國核事業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