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
來源:中核工業 發布日期:2014-06-24
我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核電發展之初就確定了“閉式燃料循環”的政策。實施核燃料閉式循環,對提高鈾資源利用率,減少最終需要地質處置的放射性廢物體積,實現核能發展與環境友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核燃料循環后段,主要包括乏燃料運輸、中間貯存、后處理和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理處置等環節,是核燃料閉式循環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我國核能安全有序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第一,加快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是我國建立完整、先進、自主的核燃料循環體系的戰略選擇。目前,我國核燃料循環體系尚未實現閉合,后處理能力缺失,高放地質處置處于科研階段,一些關鍵技術和設備不能自主,受制于人,較法、俄、英、日等核大國尚有較大差距,尤其在后處理方面,甚至落后于印度。
第二,加快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是我國核電發展的現實需求。后段能力與核電發展是緊密相關的,屬于相互依存關系。目前,我國大陸投入的商業運行核電機組20臺,總裝機容量1807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8臺,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在建規模保持世界第一。核電的快速發展對后段能力的匹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核電運行20多年來,已產生了大量的乏燃料,按照核電發展規劃測算,到2020年我國當年卸出的乏燃料將近1500噸重金屬,累計近10000噸重金屬;與核電基地配套的中低放處置場目前僅建成了大亞灣北龍處置場,其他核電基地的廢物處于暫存狀態;由于商用后處理廠廠址至今沒有確定,乏燃料中間貯存能力建設滯后,部分核電廠產生了在堆乏燃料水池滿儲的風險。另外,循環后段特別是后處理和高放地質處置環節,技術十分復雜、投入巨大、工程建設周期長,且廠址稀缺,甚至“一票難求“,政府作為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的管理者,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各方壓力。
第三,加快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是促進核能發展與環境友好的重要保證。核能以其清潔、環境友好的比較優勢,成為我國清潔能源譜系的重要戰略選項。加快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是充分體現核能環境友好特征的戰略要求。我國核文化科普基礎薄弱,公眾對核的科學認知面較窄,短期內消除公眾的“恐核”情緒難度很大。盡快消除放射性廢物和乏燃料的暫存風險,消除社會公眾憂慮,提升社會的“親核力”,真正解除各界對發展核能的后顧之憂已成當務之急。
目前,為加快核燃料循環后段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加快頂層設計。后段發展具有很強的公益屬性,政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及早謀劃對策,特別是要加快制定后段發展的中長期戰略規劃、法規標準等,強化后段發展的宏觀管理和政策制定。
二是堅持政企合力,加快項目推進。后段各環節建設廠址難覓已成為發展不暢的重要因素,從核企與地方政府的“柏拉圖”式的廠址談判的實踐看,后段廠址問題需要中央政府進行協調和干預。各核企應積極主動配合政府,科學論證,盡快選擇符合科學規律、我國國情、技術成熟度高、與后處理發展易協調的項目建設方案,加快后段能力建設進程。
三是堅持百年大計,持續核文化宣傳。我國應積極借鑒法國等國家的經驗,既要扎實、深入推進核文化宣傳,在公眾意識上形成對核項目的支持,更要注重核企與地方經濟的包容性發展,強化對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公益項目支持、地方公眾就業解決等。
四是堅持以法為綱,強化立法執法。目前,我國針對核行業的法律只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難以滿足后段發展的需要。我國應加快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對長期制約影響后段發展的一些重要問題,例如乏燃料鐵路運輸、后處理回收鈾和钚的核電站再利用等,進行明確立法,以法制形成對后段發展的制度保障。(作者:中核技術經濟總院核工業發展研究中心 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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