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本報記者從國防科工局獲悉,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下稱“《預案》”)已經由國務院審批通過,即將于近期發布。
修訂版《預案》總結近年來國內外關于核應急工作的新理念、新經驗,拓展工作范圍、細化職責分工、規范表述、增強可操作性。從管理體制上,明確了國家、地方、核設施運營單位的各自責任。目前,除國家層面成立了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外,中國有16個省(區、市)成立了省級核應急委員會及辦公室,各核設施營運單位也都建立了相應的核應急組織。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國防科工局局長馬興瑞表示,核安全是核能事業的生命線,核應急是確保核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
適應核電大規模發展要求
馬興瑞介紹,核應急工作的根本任務就是,有效應對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已經或可能發生的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緩解事故、減輕或消除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制定頒布《國家核應急事故預案》之前,中國已經在核事故應急方面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1993年8月國務院曾公布《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條例和政府部門規章;2003年6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7年8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核事故應急屬于事故災難應急范疇的工作。
國防科工局有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上一版《預案》發布于2005年5月,此后國內外核能事業發展變化很快。在國內,核電建設規模擴大,現有運行核電機組17臺,在建機組28臺,核應急工作積累了許多豐富的經驗,核應急基礎能力和專業技術支持能力建設也都比前幾年有了很大的發展,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制度;在國際上,對核應急、核安全也提出了許多新的理念,這些都對修訂《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吸取日本福島事故經驗
國家核應急辦副主任、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副司長許平表示,與2005版《預案》相比,修訂版《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結構內容更加合理,職責分工更加明晰,準備工作要求更加具體,指揮協調關系更加順暢、應急處置流程更加科學。
他介紹,修訂版《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已經或可能發生的核事故,也適用于核燃料運輸事故、涉核航天器墜落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與響應。
在核應急管理上實行三級管理體制:第一級是國家核應急協調委,該機構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擬定國家核事故應急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防科工局牽頭成立,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由國務院和軍隊機關24個部(局)組成;第二級省級人民政府是行政區域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的主體,目前我國有16個省(區、市)成立了省級核應急委員會及辦公室;第三級核設施營運單位是核事故場內應急工作的主體,其所屬集團公司負有領導協調責任。
吸取日本福島核電事故后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新版《預案》進一步強化了國家核應急指揮機制,明確重特大核事故復雜情況下,視情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提請國務院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核事故應對工作。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具體承擔組織協調工作。進一步完善了重特大核事故復雜情況下的應急指揮機制,提高了權威性。
此外,修訂版《預案》對有關核事故及應急響應的報告、通報機制進行了進一步規范,要求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準確、權威信息。
上述國防科工局人士介紹,“十二五”期間國家核應急工作將力爭進一步完善核應急法規標準和預案體系、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突破一批關鍵技術;提升風險評估、預測預警、指揮決策、救援處置等核心能力;基本建成專業配套、協同緊密的技術支持體系和布局合理、運轉高效的救援網絡,為我國核事業健康高效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