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日前建議永久深埋核廢料禁止出口核垃圾
來源:新華網 發布日期:2010-11-08
歐盟委員會日前出臺立法建議,要求歐盟成員國建造永久性地下深埋設施妥善處理核廢料,并禁止向歐盟以外的國家出口核垃圾。
根據歐盟委員會3日出臺的立法建議,為了加強對歐盟境內核廢料的安全管理,成員國應在新立法生效后的4年內提交本國處理核廢料的具體方案,包括何時、何地以及如何建造、管理地下深埋設施,以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考慮到一些歐盟成員國國土面積較小,恐難找到合適的深埋地點,立法建議允許成員國相互之間共用深埋設施,但禁止把核廢料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國家。建議還指出,新立法應適用于核電站使用過的核燃料、放射性廢料以及醫用和科研用核廢料。
核能利用在歐盟內部一直受到爭議。為滿足本國能源需求,以法國為代表的部分成員國主張大力發展核電,而以奧地利為代表的部分成員國拒絕發展核能,它們的一個重要擔憂就是核廢料處理難題。
目前,歐盟境內共有約140座核電站,分布在14個成員國,每年產生的核廢料約為7000立方米。此外,意大利和波蘭也已計劃建造核電站。核電約占歐盟電力供應總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迄今只有法國、瑞典和芬蘭這3個歐盟國家有建造永久性核廢料處理設施的計劃,目前大部分核廢料均存放在臨時性設施中。為了減少境內處理的風險,一些歐盟國家還把部分核廢料出口到遠離自己的非歐盟國家做深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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