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中國核電規模發展使核安全監管面臨挑戰
來源: 中國新聞網
發布日期:2008-06-19
中新社北京2008年6月17日電(記者 孫自法) 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干杰17日提醒說,目前中國核電仍然處于大規模發展前的準備階段,一些薄弱環節顯而易見,在這一階段如果擴張過于迅猛,必然引發人力資源分配、國產化戰略推進、核安全監管安排等方面的深層次結構性矛盾,進而威脅到核電的建造質量和運行安全。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當天在北京舉行2008年年會暨中國核能可持續發展論壇,李干杰發表《把握節奏,既積極又穩妥地有序推進中國核電建設》演講時作上述表示。他說,中國當前加快核電發展的諸多制約因素不容輕視,這些因素主要體現為核電建設人力資源總體短缺、核電研發和設計能力尚不完備、核設備制造和安裝能力不足、核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等四個方面。
核電研發和設計能力上,中國還沒有全面掌握百萬千瓦級核電站設計技術,沒有真正掌握堆芯設計等核心技術,一些關鍵技術設計目前仍處于模仿階段;中國尚未建立真正屬于自己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基本完整的核電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多國標準規范混用的局面依然存在;中國核電和核安全技術的研發投入不足、配套不全,自主創新能力不強。
這位主管核安全的高官稱,展望未來一段時期的核安全監管工作,中國面臨十大挑戰:
一是要保證在役核設施運行安全;
二是要確保在建核設施尤其是核電廠的建造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在核電發展的宏觀決策中,要把握節奏,既要積極又要穩妥地促進核電發展;
四是要積極推動放射性污染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五是要確保核安全設備監管條例順利實施,加強核設備監督;
六是要進一步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監管;
七是要切實做好核與輻射事故和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
八是要完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
九是要大力加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是要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宣傳。
核電建設項目具有投資額度大、建造周期長、技術含量高、專業分工細、安全標準嚴、管理難度大、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如果在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的初期發展規模過大或速度過快,就完全有可能由于能力不足或準備不充分而給核電廠建造質量和運行安全埋下隱患,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李干杰說,政府有關部門和核電行業決策者應客觀看待中國核電發展的制約條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解決現存問題,推動核電平穩健康順利發展。
新聞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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