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09-08-28
核材料 (nuclear material) 目前,對“核材料”這個名詞沒有統一的看法和定義。有人認為:它是用于核科學和核工程的材料的總稱;有的認為它是專指裂變反應堆和聚變反應堆所用材料;有的把它定義為裂變材料和聚變材料的總稱,即與核燃料的概念相似。 廣義的核材料是核工業及核科學研究中所專用的材料的總稱,它包括核燃料及核工程材料(即非核燃料材料)。核燃料(nuclear fuel)是指能產生裂變或聚變核反應并釋放出巨大核能的物質。核燃料可分為裂變燃料和聚變燃料(或稱熱核燃料)兩大類。裂變燃料主要指易裂變核素如鈾235、钚239和鈾233等。此外,由于鈾238和釷232是能夠轉換成易裂變核素的重要原料,且其本身在一定條件下也可產生裂變,所以習慣上也稱其為核燃料。聚變燃料包含氫的同位素氘、氚,鋰6和其化合物等。核工程材料是指反應堆及核燃料循環和核技術中用的各種特殊材料,如反應堆結構材料、元件包殼材料、反應堆控制材料、慢化劑、冷卻劑、屏蔽材料等等。例如特種鋁合金、鈹、特種不銹鋼、特種陶瓷、高分子材料等。 是指吸收中子后可發生鏈式反應的核素或可新生成易裂變核素的可轉換材料。235U、239pu、233U的中子誘發裂變的能量閾值為零,它們被稱作易裂變核素,即是能在熱中子反應堆中使用的核燃料。232Th和238U吸收中子后,可生成新的易裂變材料233U和239pu,232Th和238U被稱為可轉換材料。238U和232Th資源豐富,為核能的利用提供了廣闊的材料來源。核材料均是放射性核素,使用時必須注意防護。對Pu、233U、濃縮度超過20%的235U實行嚴格控制與管理,防止上述特種核材料被盜,用來非法生產核武器。安全保障規程適用于燃料循環的全部環節,包括燃料制造、發電、燃料后處理、貯存和運輸。核材料必須置于設有多重實體屏障的保護區內,并實行全面管制與統計,防止損失與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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