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管理條例》擬厘清核安全責任主體
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16-09-29
9月19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發改委、能源局起草的 《核電管理條例 (送審稿)》 (以下簡稱送審稿)及說明全文公布,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送審稿明確,核電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其核電項目的核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毓晒蓶|或者實際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將成為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其控股核電廠全壽期的核安全管理責任。核電項目公司負責核電項目建設,對核電項目建設的安全和質量承擔直接責任。核電運營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運營責任。其責任可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合同予以明確。
同時送審稿提出,核電設備質量是核電安全運行的關鍵,并從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鼓勵建立質量信譽記錄和負面清單制度、加強設備駐廠監造管理和全壽期質量管理等幾個方面做出規定,以確保裝備質量。 (文 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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