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灣核電二號機組壓力容器在役檢查獲準恢復正常
來源: 根據國際電力網2009年5月21日相關信息改編
發布日期:2009-05-21
2009年5月12日,國家核安全局向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下發《關于批準調整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在役檢查方案的通知》(國核安發〔2009〕80號),對江蘇核電有限公司《關于申請調整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在役檢查方案的報告》(蘇核發〔2008〕213號)進行了批復,同意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的檢查間隔恢復到在役檢查大綱規定的檢查間隔頻度(每四年檢查一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電廠換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對江蘇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該公司調整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壓力容器二號焊縫在役檢查方案的申請是可以接受的。
國家核安全局要求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的在役檢查,保證機組運行安全。當田灣核電站二號機組運行期間發生嚴重偏離正常運行工況或反應堆壓力容器工作參數變化超過設計限值時,應立即安排二號焊縫跟蹤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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