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在全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強調 全面提高核與輻射安全水平
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08-04-03
3月24~25日,環境保護部成立以來首次全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兼國家核安全局局長李干杰在會上總結了過去兩年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取得的進展,分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形勢和任務,并就今后3年特別是2008年的重點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李干杰指出,未來一段時期的核與輻射安全工作面臨著十大嚴峻挑戰:一是要保證在役核設施運行安全;二是要確保新建核電廠建造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在核電發展的宏觀決策中,既要把握節奏,又要積極穩妥促進核電發展;四是要積極推動放射性污染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五是要確保核安全設備監管條例的順利實施,加強核設備監督;六是要進一步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監管;七是要切實做好核與輻射事故和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八是要完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九是要大力加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十是要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宣傳。
李干杰強調,今后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重要時期,也是加快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的重要階段。要抓好中央和地方能力建設,依法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快法規標準研究制訂,規范核安全設備監管,繼續強化核技術利用監管,完善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快放射性污染防治,全面提高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水平。
2008年是貫徹實施《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能力建設年。要抓住環境保護部組建的契機,以核與輻射安全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竣工驗收制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等為手段,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環境和公眾安全、促進核能和核技術利用的可持續發展。要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到位;加強核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核設施運行安全;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動放射性污染治理;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完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建設;加快機構和人才隊伍培養,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完善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提高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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