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13-01-09
核能,真有那么清潔安全嗎?
——再談對核能清潔安全的某些思考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盧正永(退休職工)
日本福島核事故后不多天,筆者撰寫了一篇報告,并發給了能查到電子郵箱的“核內人士”,意在為這類人士提供一些核電或核反應堆事故中有關放射性或核輻射方面的最基本的數據資料,更想“趁熱打鐵”,對核能的“清潔安全”問題“也談”一些有關的思考。
迄今,福島反應堆遠未“冷卻”,容易健忘的許多中國人倒是早已“冷卻”了。更可怕的是,一些核專家學者和官員又出來“忽悠”加“扯淡”了。可不是,一位“中國核電專家、某核電公司的總工程師”,好幾個月前即已站出來接受記者采訪,信誓旦旦宣稱:“中國核電技術在世界上已處于領先地位,中國核電站不可能出福島核事故”??煽戳税胩?,這位專家的論證其實無非就是兩句話:過去的核電站出事故,今后的核電站不會出事故;人家的核電站出事故,中國的核電站不會出事故。
更有一撥核環保專家們,已在研究并已發表相關的研究成果:核電站的核輻射問題豈止“清潔安全”,已是“零排放”,至少已是“近零排放”了!也許,更為有趣的是,那些掌握核輻射“清潔安全”的標準制定、標準解釋、相關的核環境監測與評價等等“專業(利)”大權的單位和專家們,自成一體,“大權”獨攬,不容別人插嘴說話。鑒于本人近一年來在類似問題上的一些“網上”經歷,于是,筆者舊念重啟,決心就核能的“清潔安全”問題,再放“厥詞”。在“也談”報告的基礎上,經過增刪處理,寫成此篇“再談”報告。此報告已曾發送給相當多的“核內”人士,并申明:只想聆聽高見,如有“敏感”,也可舉報。
1.核 能——清潔安全的前提
目前應用的核能(核裂變能),可以是一種“清潔安全”的能源,從這個意義上說,核能確是一種“綠色財富”。但筆者卻又斗膽認為,核能其實是一種無奈的、不僅其風險性要比其它能源大得多、而且遺留給子孫后代的“啰嗦事兒”(姑且不叫“后患”)也要比其它能源大得多的能源,要保證核能的“清潔安全”,必須做到:
(1)別出事故或具有超常的事故處理能力(從切爾諾貝利和日本福島核事故看,好像做不到);
(2)對其所產生的核廢料必須有“不禍及”或盡可能“不禍及”人類子孫后代的處置措施(據說,現在還沒有——用“罐子”之類裝起來放在某地,那最多只能叫“權宜處理”);
(3)有嚴格的放射性排放限值標準和管用的技術監管措施(筆者認為,目前還是一筆“糊涂賬”,對此,筆者有另文專述);
可為了某種需要,對以上前提條件,專家們往往談論得不多,甚至根本避而不談,倒是熱衷于夸大它的“清潔安全”。為了說明核能的“清潔安全”,自然要把“不清潔安全”的“煤能”(火電)拿來和“核能”(核電)做比較。常人“比”的不算,必須得動用專家學者與官員,于是這類專家學者、特別是一些身兼“官員”身份的專家學者也就應運而生。請看如下言論:
﹡“同是發一度電,火電產業鏈對公眾造成的輻射是核電產業鏈的五十倍;火電廠工作人員受到的輻射是核電站工作人員的十倍”(某大學能源研究所所長并教授在某報上如是說);
﹡“同是發一度電,火電燃料鏈對公眾造成的輻射是核電的五十倍”(某院士在一次“綠色財富論壇”上如是說);
﹡“火電對公眾造成的輻射危害是核電的三倍”(一位某核安全管理司的官員在一次“綠色財富論壇”上如是說);
﹡“核電站肯定不會對當地的…造成什么影響。…放射性危害是絕不會有的”(某大學工程物理學院核能科學與工程管理研究所的某教授在某報上如是說);
﹡“計算表明,火電廠排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比同規模的核電站大幾十倍到幾百倍”(一位著書立說的核專家如是說);
﹡隨著核電站的向內陸轉移,近年來還頻頻出現以“核環保專家”帶頭鼓吹的“近零排放”。
以上的“50倍”、“幾百倍”以至“絕不會有”等等,都指的是“核輻射危害”即“放射性危害”(不是包括“煤能”中各種烏煙瘴氣在內的其它環境危害)。雖然筆者也大致知道這些“50倍專家”們是怎么“算”和怎么“比”的,其實,批駁以上言論無需“理論”,只需如下簡單邏輯:
(1)如“50倍”之說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各核能國家,其核安全與輻射防護體系無疑是發生了“錯位”——火電或煤電不僅應建立通常的環境保護體系,更應建立50倍于核能工業系統的核安全與輻射防護體系;
(2)一旦出現特大事故,核電與火電的事故應急處置,無論從哪個角度,兩者遠不在一個檔次上;
(3)核電與火電的“核輻射產業鏈”及其可能產生的“核輻射”,可謂一個在天,一個在地;
(4)如“50倍”之說“成立”,其后果將是——比如,火電職工及周邊民眾會不會找政府鬧事兒?
2. 核電與火電的核輻射危害比較
那就看看核電與火電各自的核輻射吧。必須特別強調,核能(遠非核電)的核輻射危害涉及的是超長的產業鏈,絕不僅僅是核電站本身。比較核輻射方面的“清潔安全”,必須包括核能中在任何一個環節上都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不清潔安全”的各超長產業鏈。
對于“煤能”,原則上,把煤挖出來只需通過運輸環節即可發電。在發電燃燒中,煤中所含的極微量放射性物質(如鈾釷鐳等)可能釋放出來,而又不加防護和治理地任其漫天排放,這就是專家們所謂的火電的“核輻射危害”(再說一遍:他們所謂的“核輻射危害”并不包括“煤能”中人們最討厭的煙塵、CO2、硫化物等那些烏煙瘴氣的環境危害)。從釋放“輻射危害”上說,“煤能”釋放“核輻射”僅涉及燃燒發電一個“鏈”。而核能,要將本身即含大量放射性的鈾礦石開采出來并讓其發出電來,卻是一個龐大的超長的產業鏈系統,這些超長“鏈”中的各類核設施,涉及的都是放射性操作,它們才是核能中可能造成“不清潔安全”的核輻射危害的最大貢獻者。對核能中均可能釋放“核輻射”的各超長“運行鏈”視而不見,僅把核能中的其中一個“鏈”——核電站,拿來與煤能相比,顯然是見小烏而不見大烏。
盡管同是發一度電,“核能”所用的“鈾”的量遠比“煤能”所用的“煤”的量少得多得多,但這種“少得多”的“鈾”,因裂變所產生的幾乎是天文數字的放射性,這個賬該怎么算?不能只靠設計院的“設計排放”來算吧?(要說煤能是“時下最不清潔安全的能源”,這話老百姓最可理解,但我們的核能專家也這么理解嗎?煤能的最大危害是它的“50倍核輻射”嗎?)
由上可知,為了發出那么一點“清潔安全”的核電來,前后為它作貢獻的有可能“不清潔安全”的“鏈”有多少?更何況,核電所留下的后續攤子也幾乎是永遠沒完沒了的事兒:這就是它的乏燃料后處理和核廢料處理——這又是一大堆“不清潔安全”的事兒!
難怪有人說,“核電站還有一個更為怪誕的問題——如果說世界上竟有一種只能開工運行卻無法關閉停產的工廠的話,那大概就是核電廠了”。這話似乎聳人聽聞,仔細想來,卻不無道理。
問題是,我們的“核清潔安全”專家學者和官員們,都只盯著“核電站”這樣一個肥碩的“核鏈”,有多少人真正關心過那些不肥的更為超長的“核鏈”呢?
3. 核能“清潔安全”的監管
既然核能是一個超長的產業鏈系統,每個“鏈”都可能有“不清潔安全”的問題,要使核能中各產業鏈的“清潔安全”監管到位,拿出基本或大致合理可信的監管措施和合理的監測數據,那才是最重要的,才能談得上“比”(光靠“算”不行,有的“算”成“五十倍”,有的“算”成“幾百倍”,有的“算”成“絕不會有”即“近零”,等等)。那么,我國核能中的這類監管或監測“到位”嗎?能“支持”核能的“清潔安全”之說嗎?
對民眾而言,保證和證實核設施“清潔安全”的首要環節,是對核設施向環境大氣和環境水體的放射性排放進行合理有效的監測和監管。那么,我國目前各類核設施(遠不僅是核電站)的排放監測情況如何呢?就筆者在過去工作中所接觸的氣載放射性排放監測而論,可以認為,我國目前各類核設施的氣載放射性排放監測,至少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問題:
(1)取樣系統方面的問題
監測中的首要環節——排放煙囪或排放管道的取樣系統普遍不合理。由于其取樣系統的不合理,使得某些核設施的排放監測要說是形同虛設恐不為過。
(2)監測儀器方面的問題
監測儀器隨意選用,某些儀器達不到應有的監測效果,使得排放監測數據不要說是否大致可靠可信,就連是否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都可能要大打折扣。
(3)輕視排放流監測
某些核安全或輻射防護工作者輕視排放流監測,認為經“高效過濾”等處理的排放流中不會有“東西”,根本不進行監測或虛與應付者不是個別。問題是,真的沒有“東西”嗎?是不是一定要筆者拿出“有東西”、甚至是“相當有東西”的證據呢?
民眾最關心的,是核設施(遠不僅是核電站!)對自己有沒有放射性危害。核能專家和核環保專家,無疑會拿出各類環評報告,這些環評報告依據各類設計院的“排放設計數據”,把核能的輻射危害說得“非常非常的小”。小到什么程度?小到以上“50倍專家”們說的程度!
遺憾的是,我國排放標準的制定依據、有效監管(監測)的執行方法、監測結果的評價方法,要說是“一筆糊涂賬”,你信嗎?反正我信(筆者有另文論述)。因此,筆者斗膽直言:如果說世界上確實存在一門糊涂學的話,非此莫屬的大概就是“核能安全清潔學”了。
4. 核能是否清潔安全的基本事實
再看看核能是否清潔安全的基本事實。有關資料表明,在1990年代以前(只說過去,不說現在),我國核能工業中出現的放射性事故200多起,其中將放射性物質直接泄漏和排放到環境大氣或環境水體中的事故達20多起,在這20多起直接污染環境大氣或環境水體的事故中,屬重大事故的有10多起。謂予不信,請真正關心核清潔安全的專家學者們參見某“核能事故匯編”一書(內部發行),如果你能看出點什么的話,相信你會做出自己的判斷:這已相當于有多少次“三里島核事故”了!
雖然“不說現在”,但報紙上明白披露公眾的信息不妨一提:某年大亞灣核電站出了一起故事(注意:筆者只說是“故事”,沒說是“事故”),曾引起港澳及周邊地區一片“核恐慌”。為平息事端,才有上述的“50倍專家”出面解說(見某年某月某日《南方周末》)。
“操縱”核能發展的人應該清楚,盡管現代技術已遠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可比,但是你的設計方案無論多么“絕對”清潔安全,在實際施工及其后的管理運行中都是要(大)打折扣的。請問,具有“世界頂尖技術、且有若干項中國式發明專利”的“動車”,應該是“絕對安全”的吧,可那場怵目驚心的“追尾”事故,想來還沒有忘記吧?
有人說,“設計的‘絕對安全’核電站方案,實際上在施工和運行中是無法實現的”。
這話,不僅不無道理,而且明白人應該更明白。
5.核能中的專業技術人才
要對核能中的技術人員(更不要說專家學者)論短長,確有“狂犬吠日”之嫌。不過,從筆者在核能曾經從事過的行當中所接觸過的人和事而論,已是過往云煙,不說也罷。
但是,真正搞技術的人都明白,任何就算是安全可靠的技術都是由“人”來操作的。專業性很強的技術更得由專業性人員來進行專業性操作。當年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為什么會出現特大事故,盡管某些核專家們會“沸水堆、壓水堆”地給你分析一通,但歸根到底是技術問題,還是“人”的問題,相信你會做出自己的判斷。記得前兩年曾見過一篇報道,“我國核專業人才缺口很大”,而且,能接上班的人才斷層“長達15-20年”。這個論斷,不知是不是存心給我國的核能大發展有意潑冷水。
至少筆者多少有些體會,當今那些活躍于“核清潔安全”領域的臺面人物,相當一部分其實是屢屢改換門庭的“不您貳臣”,對他們的“高見”太過相信,說不定就要陷入“尷尬”。
6.“原子能村”問題
在當今的中國,核能發展中最不能保證清潔安全的因素也許當屬“原子能村”問題了。何謂“原子能村”?還是先從日本福島核電站說起吧。據報道,日本公眾對于福島核電站事故充滿困惑:為什么福島核電站的抗海嘯能力那么低?為什么地震后核電站應有的多重應急電源等保險系統會全軍覆沒?為什么運營福島核電站的東京電力公司沒在事故后的第一時間采取、也拿不出最有效的手段?為什么作為行政管理的政府沒有及時介入救險?為什么核電系統的監管機構和監察部門總有點躲躲閃閃和云遮霧繞?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原來在日本存在一個封閉自負、共存共榮的原子能(核能)官學商利益集團,日本媒體將其稱之為“原子能村”(《解放日報》2011.4.18)。
好一個“原子能村”!
但愿中國比日本的機制更完善,“官學商利益集團”營造的“原子能村”只是日本的“特產”。也就是說,中國在當今及其今后的核能大發展進程中,不會出現“原子能村”現象——更不要說出現“原子豆腐渣”了!
雖然如此,筆者還是有些憂心忡忡,為什么?如有興趣,不妨參閱一位核能專家張祿慶先生三年前發表在中國核電信息網上的文章:《是誰還在糊弄中國核電決策層?》(2009-02-05),相信你會多少悟出些什么來。
結 語
筆者干脆摘錄某學者為《核電員工最后遺言》(日)一書所作的序中的如下一些文字作為本文的結語吧。
核電站三個致命的問題(筆者注:這里只說“核電站”,不涉及“核電站”之前的那些超長的“產業鏈”):
(1)核電專家在圖紙上設計出來的“絕對安全”的核電站方案,實際上是無法在施工和運行中實現的;
(2)核電站運行中所產生的放射性核廢料,不是新問題,但確是一個迄今為止仍然無法解決的問題;
(3)核電站還有一個非常怪誕的問題——如果說世界上竟有一種只能開工運行卻無法關閉停產的工廠的話,那大概就是核電廠了。
事實上,核電站確實比存放原子彈更危險——而且危險得多。
這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核電站是要“運行”的,它要持續進行核反應,而投放爆炸之前的原子彈,并不處在“運行”狀態中。
核電站上述的幾個致命問題,對原子彈來說都不存在。
更何況,原子彈是用來攻擊敵國的,但核電站要是出了問題,受害的卻是本國民眾!
所以,運行核電站,難道不比存放原子彈更危險嗎?
核電站難道不比核軍備更應該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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