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08-03-19
核級產品設計鑒定與市場準入機制
一、 前言
核電設備不同于一般民用工業產品,尤其是與核安全有關的設備,其性能好壞和運行可靠與否直接影響到核電站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因此,核電設備的設計需經過嚴格的設計驗證,核電設備要通過試制樣機進行設備鑒定,設計和制造核級產品的設計院和制造廠需按國家核監管部門的要求取得設計、制造許可證,方能從事核級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活動。
二、 設計驗證
1.設備分級
核電設備尤其核島設備通過分級來表示其特性,主要級別包括:安全等級、規范等級、抗震類別和質保等級。
凡是與執行緊急停堆、安全殼隔離、堆芯冷卻以及防止放射性物質進入環境功能有關的設備即所謂“與安全有關”和對“安全重要”的設備列為安全級。其中構成壓力邊界和執行安全功能的機械設備依其安全層次分為安全1級,安全2級和安全3級,非承壓但有安全功能的列為LS級,執行安全功能的電氣設備為IE級。
凡是列為安全級的設備都有抗震要求,稱為抗震1類,要求它們在安全停堆地震載荷下保持結構完整性或保持其功能。
安全級設備設計制造所采用的規范標準如ASME和RCC-M,與安全級也有對應關系,如安全1級對應規范標準的1級,但也有不對應的情況,在某些場合,安全3級的設備采用規范2級的要求來設計和制造。
質保等級有3級,凡是安全級設備,質保等級至少是2級。
2.設計驗證
①設計驗證原則
對質保等級為1級的核電設備必須進行100%的設計驗證,對質保2級的設備設計驗證比例可減少,秦山二期采用10%。如果新工程是老工程的翻版,設備性能參數沒有變化,可以不要求再進行設計驗證。若屬改進頂,對原工程性能作了改變,或在老工程上發生過重大問題,則一定要做設計驗證。
②設計驗證的方法
--設計評審
--其他計算方法
--將所設計與已證實的類似設計進行比較
--鑒定試驗
③設計驗證人員的要求
--必須具備“校核”以上資格
--設計驗證人員要根據“能勝任”和“未參與原設計”的原則選定
三、 設備鑒定
1.需作鑒定的設備
凡列為安全級的設備必須作設備鑒定。設備鑒定包括抗震鑒定和環境鑒定。具體可分為:
① 機械設備
--安裝在安全殼內,要求能承受地震和設計基準事故后的環境工況或要求在事故期間和事故后保持動作功能的設備(M1類)
--安裝在安全殼外,要求能承受地震載荷的設備(M2類)
② 電氣設備
--安裝在安全殼內,要求在正常、事故和事故后環境條件和地震載荷下保持功能的設備(K1類)
--安裝在安全殼內,要求在正常工況和地震載荷下保持功能的設備(K2類)
--安裝在安全殼外,應在正常工況和地震載荷下保持功能的設備(K3類)
2.設備鑒定方法
設備鑒定可通過試驗、分析或二者結合以及經驗反饋的方法進行
3.設備鑒定內容
①安全殼外的設備
--功能試驗
--抗震試驗:5次OBE和至少一次SSE
②安全殼內的設備
--模擬正常工況的試驗
• 老化
•濕熱老化
•功能試驗
•輻照老化
•機械振動
--模擬事故工況試驗
•地震試驗
•事故輻照試驗
•失水事故和事故后熱工和化學環境模擬試驗
4.關于抗震鑒定
①模擬地震靜力試驗
設備樣機制造出來后,若通過動態特性探查確定樣機一階自振頻率大于33HZ,從而判定該設備為剛性設備,則可采用等效靜力試驗代替模擬地震動力試驗,自振頻率小于33HZ則為柔性設備,必須上抗震臺進行模擬地震動力試驗。
②對某些設備,抗震鑒定可以通過分析計算來進行,但分析計算的軟件必須是可靠的,有足夠精確度的,且得到有關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認可。
5.鑒定的有關規范、標準(常用的,主要的)
ASME QME-1 2002 核電廠能動機械設備的鑒定
ANSI B16.41 1993 核電廠動力驅動閥門組件的功能鑒定要求
IEEE323-84 核電廠1E級設備的鑒定
IEEE334-74 核電廠連續運轉1E級電動機的型式試驗標準
IEEE344-1987 核電廠1E級設備地震鑒定的推薦性實踐經驗
IEEE382-85 安全相關的閥門執行機構的鑒定標準
IEEE387-84 核電廠備用電源柴油發電機組的標準準則
IEEE317-83 核電廠安全殼結構的電氣貫穿件組件
2EEE535-86 核電廠1E級鉛蓄電池資格認可標準
IEEE383-74 核電廠1E級電纜現場接頭和連接的型式試驗標準
RCC-E-1993 核電廠電氣設備設計和制造規則
四、 核電市場準入機制
1.相關法規
--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HAF601)
--民用核承壓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實施細則(HAF601/01)
上述法規規定核動力廠以及其他核反應堆中執行核安全功能的承壓設備及其支撐件,如:反應堆壓力容器、穩壓器、熱交換器、管道、泵、閥門、貯罐等要接受核安全監督。從事核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單位必須取得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資格許可證,要遵守資格許可證規定的活動范圍和條件。
2.取證和監督
打算從事核承壓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的單位需向核安全局提出申請,提供上述法規規定的申報材料。對某些核承壓設備,為泵、閥,申請單位應事先按核電要求制造樣機,并經過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專家參與的技術鑒定,核安全局組織審評中心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對申請單位實施評審,最終需經核安全專家委員會批準,并頒發資格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將對從事核承壓設備設計、制造和安裝單位實施核安全監督和管理。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五年,到期時國家核安全局受理持證單位的換證申請,并進行換證評審。
3.潛在合格供應商名單
核電廠業主按國家招投標法實施核電設備的采購。由于核電行業的特殊性,通常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在啟動核電設備采購之前,業主先建立一個潛在合格供應商名單。列入名單的供應商需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如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核承壓設備設計、制造許可證,非核承壓設備樣機試制鑒定證書,產品在類似工程上的使用業績等等,只有進入潛在合格供應商名單的廠商才有資格參與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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