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列入立法計劃 核電管理步入規范階段
來源:中國投資咨詢網 發布日期:2010-11-12
日前,《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到,我國核能行業第一部基本法《原子能法》正在展開相關論證工作,已經被國務院法制辦放到優先立法位置,有望進入2011年立法計劃。據悉,《原子能法》立法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起草。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周修杰指出,《原子能法》是核能領域最核心的基本法,我國早在1984年就加入了國際原子能機構,但是我國的《原子能法》卻一直沒有出臺,處于缺位狀態。這不僅不利于我國核工業的發展,也使我國在國際核能領域處于尷尬境地,與核大國的身份極為不符。
其實,我國《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早在1980年代就已展開,但是由于當時我國核工業的發展并不緊迫,再加上其他因素影響,《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被一拖再拖,遲遲未能出臺。現在,核能在我國已被廣泛應用到工業、農業、醫學等領域,特別是我國核電工業的大規模發展,急需要出臺《原子能法》對核能的和平利用加以規范,《原子能法》出臺的呼聲也日漸高漲。
《原子能法》的缺位,凸顯我國核能領域監管力量的薄弱。目前,我國核能領域頒布實施的只有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外加8項行政法規。在核電管理方面,《核電管理條例》最早也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出臺。由此可見,我國核領域的法律法規極不健全,這給我國的核電監管工作造成很大難度。
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指出,目前我國核電監管工作相當不足,這除了人的因素外,法規、制度的缺失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原子能法》能早日出臺,我國核電安全就早日增加一重保障,這對促進我國核工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核電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原子能法》的缺失是我國核電工業發展的軟肋,這不僅是核能領域的不足,也是法學領域的缺憾,因此,這一法規制定的必要性已經得到多方共識。在《核電管理條例》、《原子能法》等法律法規逐步出臺后,我國核電管理將會更加嚴肅、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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