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嘿嘿能源heypower 發布日期:2022-03-05
臺灣乏燃料的基本政策是直接處理,但也考慮了再處理過程。臺電在藍嶼島上運營著一個低放射性廢物儲存設施。
1、燃料循環和廢物
臺灣馬鞍山核電站(圖源:網絡)
臺灣所有核材料和相關服務都是進口,包括530,000 SWU的濃縮。
乏燃料池不足
2014年9月,三座核電站的廢燃料池中有16,852個燃料組件(3471噸)。
2015年1月,金山核電站的乏燃料池幾乎滿了97%,而國圣的燃料池也使用的差不多。
臺電與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INER)簽訂合同,在金山核電站建造一座干式儲存設施,主要使用美國NAC的通用MPC技術,而國圣核電站使用NAC Magnastore技術建造一座設施——27個燃料桶,每個桶裝87個燃料組件,共計2349個組件。
2015年8月,臺灣原子能委員會頒發了國圣干式儲存許可證,當時幾乎滿池(1449噸)中有8616個燃料組件,但國圣設施的其他批準被新臺北市政府阻止。
這導致臺電在2016年11月關閉了國圣核電站1號機組,因為無法再添加核燃料,已經沒有地方放置乏燃料。
新臺北市政府也拒絕了金山核電站干儲設施的經營許可證。
2017年4月,AEC批準了臺電將國圣核電站1號機組燃料桶裝載池改造為儲存燃料的申請。預計這將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并將允許再運行三年。
當地政府拒絕馬鞍山核電站使用干式儲存,認為馬鞍山有足夠的儲存空間。
境外再加工
2014年10月,一個當局工作組建議將金山和國圣的乏燃料運往境外進行再加工。
在經濟部的支持下,2015年2月,臺電宣布對金山(480)和國圣(720)的1200個沸水堆燃料組件進行再加工招標,以測試這一總體政策的可行性。
其范圍包括運輸容器的交付、將乏燃料裝入容器、運輸和裝運、乏燃料的再加工、再加工產生的材料的管理和再轉移。這項工作的合同預計將耗資3.56億美元。
根據與美國的核合作協議條款,美國同意將乏燃料運往海外進行再處理,但協議規定,所有可裂變材料將留在再處理裝置中,用于“第三方民用反應堆”,而不是被退回。
分離出來的高放廢物將在20年內被回收、玻璃化處理。
3月,招標被暫停,等待議會進行預算審查。
2015年6月,臺灣當局成立了一個委員會,決定是否為該項目撥款。
在啟動招標時,臺電表示,他們正在尋求“通過小規模試驗驗證海外再處理的可行性,并希望為境內長期使用的核燃料管理戰略提供更多多樣的選擇和靈活性,從而促進海外再處理的可行性。”
該項目尚未進行,預計2055年將在花崗巖中建造一座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庫。
乏燃料地質處置庫
2017年12月,臺電向AEC提交了一份報告,總結了一項為期11年的研究,以描述和評估合適的主巖。
選址的第二階段將于2028年完成,確定具體的候選地點。
根據芬蘭和瑞典先進的資源庫項目,臺電優先考慮花崗巖主巖。
臺電與瑞典的SKB簽訂了技術交換協議。
2015年4月早些時候,AEC根據對國際原子能機構、日本核廢料管理組織和美國核管理委員會相關選址標準的研究,向臺電提供了選址技術標準指南。
該指示要求,任何最終處置設施均應位于基巖場地內,該場地不得靠近人口稠密地區、主要地震斷層、火山或其他不斷變化的地質結構,或可能危及高放射性廢料儲存安全或對地質環境造成危害的地表水或地下水。
截至2017年底,經濟部管理的核后端基金已累計收取每千瓦時0.17新臺幣費用,共計3380億新臺幣(115億美元),預計到反應堆按計劃壽命運行所需的時間,這筆費用將足以支付儲存庫成本,以及退役成本。
2、退役與研究
臺灣法律要求,核反應堆退役申請必須在計劃的最終停堆前三年由許可證持有人提交,并且在開始退役前必須得到當局的批準。
2016年1月,臺電發布了金山核電站的退役計劃。
退役時間將超過25年,分為四個階段:2026年底關閉和卸載,2038年拆除,2041年測試,2044年現場恢復,乏燃料池將在2027年至2031年期間拆除。
2018年10月,金山核電站被永久關閉。
臺灣已有六座研究反應堆在運行,其中大多數非常小,而且現已關閉并退役。
只有臺灣清華大學的2 MW Triga機組THOR正在運行。
TRR是一座40 MW的重水反應堆,于1987年關閉,原計劃重新設計為輕水反應堆,但已被拆除。
3、組織、監管和安全
在2018年11月的公投中,59%的人支持維持臺灣對核能的嚴重依賴。
監管部門變更
臺灣原子能委員會由相關當局部門的代表組成。放射性廢物管理局是一個附屬機構,是放射性廢物的監管機構,核監管部門和輻射防護部門也是原子能委員會的一部分。
原子能委員會的技術支持是核能研究所(INER)。《原子能法》于1968年生效,并根據該法頒布了各種條例。
2012年,臺灣成立一個新的核安全管理局,接替原子能委員會擔任監管機構,原子能委員會將與科技部合并。
該機構將被轉移到經濟事務部(MOEA),不再關注“核”問題。
然而,2013年2月,臺灣決定將原子能委員會從部長級降級,并將其轉變為直屬的安全檢查委員會——核安全委員會,繼續在核安全方面發揮監管作用。
相關法律
2006年頒布了一項關于建立低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法案,為場址選擇和公眾參與制定了標準,包括就批準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庫場址進行全民公投的規定。
關于高放廢物,一項建立放射性廢物管理中心的法律正在等待通過,該中心是一個由經濟部直接監督的非部門公共機構,負責管理低放廢物和高放廢物的處置項目,放射性廢物管理法草案也是如此。
后者基于這樣一種觀點,即在建立任何具體的組織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之前,應先制定一項全面的法律,對所有級別的放射性廢物進行管理,并為政府和公民對話和公民參與建立一個正式的平臺,以確保放射性廢物處理的透明度。一項修正案將要求任何選址都必須得到50公里以內居民的批準。
與大陸交流合作
2011年,臺灣和中國大陸簽署了一項核安全和應急報告協議。根據該協議,中國大陸和臺灣將相互提供各自核電站、核安全法規和標準的信息,并交流在核安全和核電站老化方面的經驗。
臺灣還呼吁在INES 2級或更高級別的核事故通信、環境輻射監測以及應急準備和響應方面進行合作。
臺灣原子能委員會表示,該協議將促進兩岸核電安全信息透明度,提高核電站的安全和運行性能,以確保兩岸人民的安全。
與世界交流合作
美國與臺灣的核合作協議始于1972年,一直持續到2014年6月。該協議于2013年12月無限期延長,經美國國會審查后于2014年6月生效。美國已授權臺灣在日后愿意的情況下與法國進行后處理安排,但后處理產生的“特殊裂變材料”,如钚,將留在法國,剩余的廢料將返回臺灣。
臺灣的非擴散核設施受到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的非政府保障監督協議的約束,所有設施都處于全面保障監督之下。
臺灣于1968年簽署并批準了《核不擴散條約》(NPT),但1971年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NPT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取代了臺灣。(完)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中國核電信息網擁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權利。
您在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中國核電信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用 意見反饋 向網站管理員反映。
©2006-2028 中國核電信息網 版權所有   服務郵箱:chinahedian@163.com   電話:13263307125   QQ:52629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