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核工業雜志 發布日期:2019-09-03
◎ 本刊記者李春平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生命線。在我國核電建設有序穩妥推進、乏燃料后處理工作全面提速、核技術應用產業方興未艾的當下,保障核安全的任務非常繁重,對核安全監管工作也提出很大挑戰。
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中國核安全觀提出5周年、核安全法頒布2周年之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發表了《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意義重大。值此時機,針對業界及社會公眾對我國核安全監管方面的關注問題,本刊記者專訪了生態環境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
現分為上、下兩篇刊載,以饗讀者。
為構建核安全命運共同體而“書”
共建共享共發聲,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
記者(以下簡稱“記”):請問白皮書發表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劉華(以下簡稱“劉”):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生命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核安全,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核安全觀,將核安全納入國家總體安全體系,發布并實施核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成立并高效運轉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對核安全的重視程度之高、指導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國核電、核設施長期保持良好安全記錄,輻射事故發生率達歷史最低水平。隨著中國核事業的發展,國際社會和國內公眾對核安全的關注度越來越高。
因此,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中國核安全觀提出5周年、核安全法頒布2周年之際,中國發表《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介紹中國核安全事業發展歷程,闡述中國核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主張,分享中國核安全監管的理念和實踐經驗,闡明中國推進全球核安全治理進程的決心和行動,意義重大。
一是系統闡述中國核安全觀和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核安全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密切關懷;二是全面介紹了中國核安全政策法規、落實企業核安全責任情況和我國核安全狀況,有效回應了社會公眾對核安全的關切,營造了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圍;三是介紹了中國核安全監管實踐,展示我國核安全監管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四是充分展現中國積極開展核安全國際合作,構建核安全命運共同體的努力,以確保全球核安全。
記:白皮書中提到我國實施核安全戰略規劃,請問我國當前有什么樣的核安全戰略,進展如何?
劉:中國在核能利用起步發展、適度發展、積極發展、安全高效發展各階段,始終堅持“安全第一”的核安全戰略,實現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相互促進、有機融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總體框架下,每五年制定發布核安全中長期規劃。
2006年以來,先后發布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5年)》《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分析了核安全現狀與形勢,闡明了核安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核安全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統籌核安全各項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
去年,我們對正在實施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開展了中期評估,結果顯示,我們確定的各項目標指標基本滿足預期進度要求,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核安全“十三五”規劃實施進展總體良好。
核電廠安全保持世界先進水平。實施福島后安全改進行動,開展“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近5年WANO統計數據顯示,我們運行機組約80%的指標優于世界中值,約70%的指標達到國際先進值,總體運行指標居世界前列。
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水平持續提升。加強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改造,實施定期安全檢查,開展新型反應堆安全監管要求研究。
核設施退役和廢物治理積極推進。13項早期核設施完成退役,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有序推進。
核技術利用裝置管理更加完善。完成全國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開發全國高風險移動源在線監控系統,放射源事故年發生率持續降低。
鈾礦冶設施退役治理順利推進。完成29個2010年前關停的鈾礦冶設施退役治理、127個歷史遺留地址勘探設施退役治理,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伴生礦初查。
核安全設備監管進一步加強。優化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及行政許可審批流程,推動優勝劣汰,開展境外核安全設備專項檢查,嚴懲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行為。
核安保水平進一步提高。7家單位開展核電廠實物保護系統升級改造,10個省(市)完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省級改造。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體系持續完善。推動組建10個國家核應急專業救援隊,有序推進三支集團支援隊伍和三大區域支援基地建設。
核安全科研創新初顯成效。建成3個核安全研發創新平臺,開展13個重點領域39項核安全技術研究,核電設備制造能力和國產化水平持續提升。
核安全監管能力穩步提升。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建成并交付使用,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大氣輻射環境監測自動站2019年底預計達到500個。
記:眼下核工業進入戰略機遇期,但公眾接受度仍是擺在發展面前的瓶頸問題。請問2019年國家核安全局在加強公眾溝通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對我國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作出了專門表述和重點強調,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核設施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設施營運單位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公開核安全信息,對建立公開、透明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公眾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上半年,國家核安全局嚴格落實核安全法要求,積極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科普宣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完善法規制度,夯實法治基礎。大力開展核安全法普法宣貫活動,促進全行業、全社會學法、知法、擁法、守法。有序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公開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制修訂,提高核安全公眾溝通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發揮平臺作用,擴大宣傳覆蓋面。以“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環境日等為契機,利用國家核安全局網站、官方微信、《中國環境報》核安全專版等平臺,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推動在《焦點訪談》欄目播出《國家安全:安邦定國的基石》節目,聚焦國家安全,揭秘核安全,有效引導公眾了解、關注和維護核安全。
凝聚行業合力,提高宣傳影響力。會同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組織中核集團、國電投集團、中廣核集團、中國環境報社開展2019年“媒體核電行”活動,持續推進核與輻射安全進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進社區、進學校,指導舉辦“核你在一起”科普開放周、“魅力之光”、“核+X”等宣傳品牌系列活動,營造人人有責、人人參與、共同維護核安全的良好氛圍。
我國核安全朋友圈不斷擴大
記:5年前,習近平總書記在海牙核安全峰會上提出了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主張建設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請問中國實施了哪些舉措,進展如何?
劉:5年來,中國不斷踐行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推動建設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一方面,通過加強核安全頂層設計,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國家核安全體系。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我國核安全朋友圈不斷擴大。
積極加入并履行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中國批準了核安全領域所有國際法律文書,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繼續支持聯合國大會通過核安全相關決議。先后加入《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核安全公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等國際公約,認真開展履約活動。
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工作。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核安全國際合作中發揮核心作用,從政治、技術、資金等方面,為機構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國持續向機構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亞洲地區國家核安全能力建設。
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重視國家間的核安全政策交流與務實合作,與法國、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及“一帶一路”核電新興國家密切溝通,簽訂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協議,加強高層互訪、專家交流、審評咨詢、聯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
此外,積極推廣國家核安全監管體系,分享先進技術和經驗,共享資源和平臺;參與核電廠多國設計評價機制,推動建立“華龍一號”專項工作組;依托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中心,持續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核安全人員培訓、技術演練等活動,支持其提高監管能力,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提供更多公共產品。
記:談到國際合作,請問我國的核安全監管如何對標國際,在世界上處于什么水平?
劉: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既符合國情又接軌國際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包括相對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全過程全范圍的核安全許可制度,專業相對完整、分工較為明確的監管機構隊伍,貫穿立法、許可、監督、執法、應急、輻射監測、公眾溝通等所有工作環節的內部程序制度,并卓有成效地開展了核安全監管工作。我國核安全監管模式與國際接軌,監管標準和要求與國際保持一致。
科學系統地建立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并參考美、法等核電發達國家的法規標準,形成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2部法律,9部行政法規,30余項部門規章和100余項安全導則,1000余項核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實現了核能開發利用安全監管全覆蓋。及時總結國內外核安全實踐經驗,密切跟蹤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電發達國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斷更新法規標準,始終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建立健全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秉承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核安全監管理念,形成了以法規標準、技術能力、機構隊伍、精神文化為基石,以審評許可、監督執法、輻射監測、事故應急、經驗反饋、科技研發、公眾溝通、國際合作等為八項支撐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對核電廠實行分階段的核安全許可和嚴格的核安全技術審查,覆蓋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各階段以及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和特種工藝人員。對核電廠進行全過程的核安全監督,將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動均納入監管范圍,并實行嚴格的駐廠監督員現場監督檢查制度。
不斷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初步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推進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審評方法和監督手段,完善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推動核安全科研納入國家科研重點研發計劃,全方位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圓滿完成7次《核安全公約》和3次《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履約,在“多國設計評價計劃”機制下,倡導成立了“華龍一號”工作組,分享交流核安全實踐經驗。
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后對中國政府進行了三次核安全監管全面綜合評估及回訪。2016年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認為我國核安全監管有效性不斷增強,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國際化程度持續提高,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靠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
(未完待續,敬請關注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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