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積極推進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提出如下工作規范:
一、指導思想
各處室要立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從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出發,深入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規定》。要將《規定》的實施與轉變職能、轉變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式相結合,與加強廉政建設相結合,與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相結合,與電子政務建設相結合。要遵循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積極穩妥、注重時效、優質服務。
二、組織領導
我辦成立由辦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綜合處、核電產業處、核電信息處為成員的“上海市核電辦公室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分析情況、研究問題、制定措施、協調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綜合處,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
三、工作職責
(一) 綜合處作為我辦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專門處室,主要負責擬訂我辦政府信息公開計劃和工作報告;協調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發布政府信息;受理政府信息咨詢和公開申請;保管、維護和更新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目錄;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查、督辦,協調同一屬性政府信息的公開事宜。
(二) 各領導小組成員,應積極履行各自職責。其中,綜合處主要負責審核我辦政府公文類信息,確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免予公開”類別;審核需發布的各類專項資金和部門預算公開信息;負責政務公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舉報;核電信息處主要負責“上海市核電辦公室”門戶網站核電專業工作信息審核、發布,日常管理及技術保障工作。核電產業處主要負責提供相關核電專業工作信息,并配合綜合處、核電信息處做好對信息的審核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政府信息公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除保密、內部規范、少數敏感性信息外,原則上涉及公眾利益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貫穿于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生成的全過程,在進入審簽程序時就明確該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可否公開,一經簽發生效,即將可公開信息予以發布。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政府信息咨詢的處理,實行“統一受理,分別辦理,歸口答復”的工作機制,按照“受理——登記——分類——轉交——辦理——答復”的基本工作程序執行。
(四)對依申請公開的文件,一般按照“誰發文、誰提供”的原則進行處理;對需要提供咨詢的政府信息,按照“誰起草、誰解釋”的原則,由起草處室負責釋疑。
(五)按照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的原則,采取《規定》中明確的形式,優先選用信息化的手段,通過“上海市核電辦公室”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我辦政府信息。
五、公開程序
(一)我辦文件的審核、發布
1、在“上海市核電辦公室發文稿紙”上設置“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免予公開”欄目,分別由擬文處室、綜合處根據文件內容性質審核填寫。
2、綜合處在文件印制完畢當日,如涉及到電子類公開文本,由綜合處按照現有發文流程及時配合核電信息處做好有關信息發布、目錄更新工作。
(二)我辦其他政府信息的審核、發布程序
1、以非文件形式發布的政府信息,由各處室填寫“上海市核電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處理單”,附有關政府信息正文(包括紙質和電子文本),非電子版信息,送綜合處審核后發布。電子版信息送核電信息處審核后發布,并由核電信息處送綜合處備案。
2、綜合處和核電信息處應根據不同的信息發布欄目主動按職能做好相應信息的發布,并各自做好目錄更新工作。
六、受理申請
(一)綜合處集中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政府信息咨詢(以下簡稱申請)。能當場予以答復的,應當場答復;對須提請有關處室處理的,應提出擬辦意見,及時轉交。
(二)有關處室接到綜合處轉交的申請后,應根據申請的類別、內容和性質,及時進行研究分析。屬于一般問題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屬于疑難問題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如有特殊情況,報經主任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綜合處收到各有關處室答復意見后應及時答復申請人;對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期限的,應向申請人做好說明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制度建設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登記、查詢、辦理、備案、統計等制度,做到程序規范、配合默契、運轉有序。綜合處要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查、督辦,加強動態管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加強工作監督
要通過各種形式,及時聽取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通過監督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機關紀委監察要加強內部監督,及時調查處理各類舉報;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重點查處違反《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為。
(三)加強考核評議
要把實施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廉政建設和各處室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處室應結合年度考核,對各自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情況進行評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措施。
(四)加強業務培訓
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提供優質、高效、滿意的服務。
(五)落實工作經費
將政府信息公開的經費納入我辦年度預算,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