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監督站完成轄區內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分類監督調研
來源: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發布日期:2018-04-11
為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貫徹落實部領導批示要求開展好“大調研”活動的通知》的要求,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中關于核設施分類管理的要求,華北監督站經過2月多的調研,完成了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分類監督管理的調研報告。
華北監督站轄區內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具有種類齊全、大小不一、新舊交替、情況復雜及風險不同等特點。生態環境部接手監管特別是《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1日實施后,對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需按照《核安全法》“國家根據核設施的性質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對核設施實行分類管理”,但目前尚沒有出臺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分類管理的部門規章,也沒有現成的監督體系可供參考執行。
為盡快落實《核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頒發《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運行許可證》后對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的監督管理模式等,華北監督站主動擔當、迎難而上,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實、座談訪問等方式,對轄區內全部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開展了大調研,摸清了設施現狀和潛在核與輻射安全風險,提出了基于風險的放射性廢物設施分類以及監督管理的建議。這也是華北監督站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的工作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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