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要求貫徹實施好《核安全法》
來源:中國環境報 發布日期:2018-01-24
環境保護部近日就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發出通知。
通知指出,要全面貫徹《核安全法》的各項要求,細化核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核安全責任,積極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切實保證核設施的建造質量和運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核設施營運單位要嚴格對照《核安全法》,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相應的安全評價、資源配置和財務能力,強化必要的技術支撐、持續改進的能力以及應急響應能力和核損害賠償財務保障能力等,從而保證核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為妥善處理過渡期相關事宜,對于2018年1月1日前受理的首次裝料申請,將繼續其許可流程,具備條件后頒發首次裝料批準書;2018年1月1日起,國家核安全局不再受理首次裝料(或投料)批準書相關申請事項;已獲得首次裝料(或投料)批準書但未獲得運行許可證的核設施營運單位要及時提交《質量保證大綱(運行階段)》,并申請將首次裝料(或投料)批準書變更為運行許可證。
通知還明確了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單位資質許可、優化核安全監管流程等相關事項。
網友評論請注意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中國核電信息網擁有管理留言的一切權利。
您在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中國核電信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中國核電信息網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用 意見反饋 向網站管理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