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如何處置?
來源:核輻射防護手冊 發布日期:2015-09-16
發現已經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應該采取以下措施:①立即用密封容器進行封存,例如密封的塑料袋、不銹鋼桶等,操作時注意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口罩和手套等;②將存放放射性污染物的容器盡量放到遠離人群活動處,并注意安全保管,防止他人誤拿誤用;③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經檢測其放射性核素的成份和濃度后,由政府相關部門最終妥善處置;④接觸或懷疑接觸過污染物的人員應接受體表放射性水平監測。
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廢物不同,放射性不能通過化學、物理或生化的方法消除,而只能通過其自身固有的衰變規律降低其放射性水平。因此,放射性廢物管理有特殊的要求和需要專門的措施。
如果經監測其不屬于放射性廢物時,按照一般固體廢物進行處置;如果經監測確認其為放射性廢物時,應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處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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