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趕建核電廠 要求提呈相關核電法案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5-05-22
我國政府過去曾提出要興建兩座核電廠,而大馬核電機構指須在今年提呈相關法案,才能趕在2025年設立核電廠。
大馬核能機構(MNPC)總執行長莫哈末詹占嘉法提出,一個完善的法律框架對未來購買核能科技方面起著重要的影響,而國內雖然已有《1984年原子能執照法令》,但需要更為清晰的法律和規則基礎來發展核能相關領域。
莫哈末詹占嘉法解釋,通過有關法規后也必須簽署限制售賣和使用核能科技的全球性條約、入口及安全使用核燃料的法令等,這方面可能就需耗費4或5年。
鑒定4重點
大馬核能機構為在國內設立核電廠,鑒定4項重點,而這包括政府必須確定有正確的法規架構,而且民眾必須能夠接受這項計劃。
莫哈末詹占嘉法昨日在記者會上說,一旦有關法令通過,屆時中央政府就必須和相關州政府協商,才進入民眾接觸的階段,開始尋找適當的設廠地點。
“要興建一座核電廠,大概需要11至12年,而且需要在政府轉型執行方案下的啟動計劃下,還有幾個步驟。”
他說,即使今年就開始全部活動,第一座核電廠也需要等到2025年才能運作。
“目前,我們都還沒有鑒定適當的地點,那又怎么能興建一座核電廠呢?”
探索建廠方案
莫哈末詹占嘉法不否認已經和一些有興趣參與興建大馬核電廠的公司簽署合約,探索建造核電廠的各種可能方案。
“但究竟會選誰?這其實還有很長的時間來決定。”
核廢料的污染和處理也是外界對核電廠感到反感的其中一個重要課題,而他指該機構未來數年也將會繼續探討可行的核燃料廢料處理方案。
“我們現在正在觀察芬蘭和韓國使用的科技。韓國方面的科技,其成本就高達9億令吉。”
該機構從本周末開始將會在吉隆坡、檳城、亞庇、古晉、新山和關丹召開講座會,而首站則是在吉隆坡孟沙地區的一座畫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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