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核電信息網 發布日期:2014-03-24
3月17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分別以《關于海陽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環審﹝2014﹞60號)、《海陽3、4號機組廠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發﹝2014﹞55號)批復了《海陽核電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和《海陽核電3、4號機組廠址安全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兩評”報告)。
環境保護部批復認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格式和內容》(NEPA RG-1)的要求,從環境影響評價角度不存在影響可接受的因素,海陽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是可以接受的。” 國家核安全局批復認為“經審查,針對擬建的堆型和數量,未發現不能滿足相關核安全法規的廠址方面的問題,該廠址是可以接受的。” 海陽核電3、4號機組“兩評”報告的批復,作為項目核準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為后續項目核準和獲得建造許可證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這是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批復的AP1000首個國產化項目的“兩評”報告。(呂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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