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9個多月的核電安全檢查,終于有了較為明確的結論。
昨日(5月31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聽取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討論并原則通過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通過上述檢查得出的結論認為,我國核電安全的標準與國際接軌,目前核電廠在各個環節采取了有效管理,其總體質量受控,安全有足夠的保障。但同時也提出,個 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抗震能力尚不能滿足當下的要求,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對這些問題,有關 部門和企業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就在此前一天,中科院召開了核能重啟研討會。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及其通過的規劃再次引發業界關于“核電重啟”進一步臨近的猜想。
核電總體質量受控
自去年3月日本福島核電事故發生以后,國務院在當月發出通知,要求對全國范圍內的核設施進行安全大檢查,為期9個多月。
在此期間,由國家能源局牽頭的檢查組組織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專家,對全國41臺運行、在建核電機組,3臺待建核電機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等,進行了綜合安全檢查。
此外,中國工程院組織開展了我國核能發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詢項目,形成了《新形勢下我國核電發展的建議》階段研究報告。
今年2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綜合安全檢查情況匯報,對進一步深入檢查及落實整改措施作了部署。
安全檢查的總體結論是,“我國核安全標準全面采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民用核設施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核電廠在設計、制造、建設、調試和運行等各環節均進行了有效管理,總體質量受控。”
檢查認為,我國運行和在建核電廠基本能夠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能力,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滿足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要求,風險受控,安全有保障。
國家核電技術公司專家委員會專家湯紫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國發展核電的總體思路是要在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而在技術上,要采用國際上最先進的、有著最為嚴格安全標準的技術。
根據湯紫德的介紹,未來AP1000技術將是我國核電的主導技術,盡管現在還沒有機組投入商業運行,但這一技術的應用將是大勢所趨。
個別問題已組織整改
此前,國家原子能機構國際合作協調委員會委員鄒樹梁表示,調查初步結論是核電廠應急安全設計規范普遍達標,但多數機組欠缺抵御多重極端自然災害疊加事故的能力。
他的說法得到了印證。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在9個多月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是:個別核電廠的防洪能力不滿足新的要求。
同時,個別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抗震能力未達到新的標準,部分核電廠未制定實施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規程,海嘯問題評估和應對基礎比較薄弱等。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核電技術公司董事長王炳華透露,核電安全檢查中一共發現了14個方面的問題,有的已經完全解決,有的尚未解決。
據了解,“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迅速組織整改,現在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目前,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縱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結合,依靠科技、持續改進,堅持法治、嚴格監管,公開透明、協調發 展。”其總體目標是,核設施與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輻射環境安全風險明顯降低,基本形成綜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 和安全監管能力。
另外,“要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此次會議上還同意公布《關于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和《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