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
來源: 生態環境部 發布日期:2021-12-02
1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制修訂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年版)》、《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和《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
會議指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技術基礎和關鍵依據。開展修訂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落實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配套規章,對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要指導地方通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施行,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屬性判定和環境管理的精準性,推進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
會議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環評制度改革取得積極成效。適時修訂《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程序規定》,更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是支持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具體措施,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服務中小微企業具有積極作用。要穩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大力提升環評審批服務水平。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依法依規行政,嚴厲打擊環評違法行為。要切實發揮“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著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要加強環評相關法律、制度創新的前瞻性研究,不斷增強環評制度的效力和活力。
會議指出,核安全工作無小事,依法依規運行與監管是基本要求。要以出臺《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為契機,繼續發揚“嚴、慎、細、實”工作作風,認真執行核安全相關法律規定,做好配套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進一步規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制度,促進核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標準是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管理精準化、科學化、法治化的基礎。編制《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標準化法,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扎實推進管理辦法落地見效,做好配套文件制修訂,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夯實標準管理工作基礎,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揮有力支撐作用。
會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加強宣傳解讀是落實規章制度的關鍵環節。要有針對性開展宣貫和培訓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具體業務指導,持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并解決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章制度可操作可執行。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趙英民、劉華、莊國泰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普查辦、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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